云南省今年起统一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来源:中国国防报作者:李林帅 严浩责任编辑:乔梦
2016-02-18 00:07

本报讯 李林帅、记者严浩报道:2月15日,记者从云南省民政厅获悉,该厅与省财政厅、省军区司令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进行了统一,要求从今年1月1日起,全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执行。

“同义务、同待遇,新办法为解决新形势下高素质兵员征集难问题提供了有力支持。”云南省军区司令员杨光跃介绍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是拥军优属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激励军人保卫祖国、献身国防事业的重要举措。记者了解到,过去,云南籍义务兵服役期间,均由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每年根据当地财政情况发放家庭优待金。由于全省各县(市区)财政情况差异较大,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不一,最高的达到11889元,最低的仅500元。

“不是娃儿不爱国,而是心理落差大。”2015年初,云南省军地联合工作组在各县(市区)调研时,许多村民直言不讳:同是一个地方长大,同在一个部队当兵、一个操场训练,优抚安置却不同,有些难以接受。对此,许多年轻人也感到不公平、不合理,觉得当兵还不如打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适龄青年报名应征的积极性。

“破解‘当兵冷、征兵难’困局,首先要在政策源头上寻求突破。”村民们的“直言不讳”,让军地联合工作组的同志深深感到,建立全省城乡统一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势在必行。

从基层调研回来,工作组分头将建立同义务、同待遇制度的建议报告给军地领导,当即获得了领导们的首肯。大家一致认为:优待子弟兵及其家庭,一头连国防,一头系民生。这不仅仅是优抚问题,还是政治问题、民生问题和社会问题。云南地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虽然不富裕,但拥军优属决不能掉队。

征得军地领导支持后,工作组迅速以《国防法》《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规为依据,参考全国其他省(市区)已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通盘考虑全省各县(市区)财政状况,研究云南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经过反复论证,云南省出台并下发了《关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明文规定要按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标准执行。此前高于此标准的地区按照就高的标准执行,有条件的地区视财力状况可进一步提高优待金标准。

“适时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并及时发放到位,对做好新时期征兵工作,鼓舞官兵士气,巩固国防,维护国家社会稳定有着重要作用。”据云南省民政厅厅长段丽元介绍,他们在与省财政厅、省军区司令部联合下发《通知》时,专门提出要求,各地要站在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心和紧迫感。

记者翻阅该《通知》看到,《通知》明确要求,批准入伍地的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年一次的发放工作;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所需经费及时足额保障到位,真正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落到实处。

同义务,同待遇。实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城乡统一标准发放的消息传开后,迅即在全省适龄青年中成为最有效的“软发动”,激发了大家报名参军入伍、献身国防事业的积极性。记者在昆明市盘龙区人武部了解到,连日来,许多青年及家长纷纷通过电话、微信、QQ向人武部了解征兵政策,有些人甚至专门来到人武部,面对面咨询相关情况。据该人武部政委朱国亮介绍,今年兵役登记工作刚展开,网上登记报名的应征青年就已络绎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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