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统筹政策还有哪些需完善
来自南京军区大病医疗统筹补助政策落实情况的追踪调查
■本报记者 陈 利 特约记者 高 洁 戴 强


政策背景
2004年5月14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下发《军人及其家属医疗费用管理规定》,开始实行大病医疗统筹补助经费制度;2012年2月19日,总后勤部财务部、卫生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及优惠医疗家属大病医疗统筹补助经费管理的通知》,其中指出,大病医疗统筹补助是对军人和享受优惠医疗的家属,患大病出院后,其后续治疗应当由基层医疗门诊机构保障,在合理医疗范围内,单位自身经费保障仍然困难的,由上级单位给予统筹补助;2014年7月23日,总后勤部下发《军队公务事业费标准》,重新对大病医疗统筹补助经费管理及核拨方式进行了明确。
★记者手记
3月中旬,记者走进南京军区部队采访调研大病医疗统筹补助政策落实情况,听到一个个“雪中送炭”的暖心故事——
某部战士小谢,患有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在后续的转诊治疗中,小谢每年可以享受到大约7万元的大病补助金额。小谢说:“这些补助真是救命钱!”
随军家属任某,2013年查出患有乳腺癌,高额的治疗费用让本不富裕的家庭一下子陷入困境。困难无助之时,大病医疗统筹补助政策给任某带来了希望,经审核,任某得到11万元的医药费用补助。
小兵娃紫萱,患有先天性脑发育不良、肉碱缺乏症,在治疗过程中,仅2013年度就得到医药补助7万多元……
据南京军区联勤部领导介绍,正常情况下,军人享受免费医疗,符合条件的军属也享有优惠医疗。大病医疗统筹补助政策的出台,主要针对这样几种情况:一是患大病经过军队医院初期治疗后,需要长期从地方医疗机构购买药物持续治疗所产生的费用;二是突患大病急症,就近到地方医院抢救治疗所产生的费用;三是大病病种特殊,从治疗效果考虑,需要转诊到地方专科医院治疗所产生的费用等情况。
据了解,去年,总部按相关标准共向南京军区下拨2013年度大病医疗统筹补助经费3000余万元。经审核,军区共有1000多名官兵及军属符合大病医疗统筹补助条件,全部依据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到适当额度的医药费用补助。除此之外,军区还对已由各单位垫付、目前不属于大病补助范围但医疗费用较高的,给予各单位统筹补助金额近300万元。
一路调研采访,记者在听到点赞的同时,也看到了许多“温暖背后的烦忧”,听到了基层官兵对大病医疗统筹补助政策的诸多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