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等5部门要求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来源:新华社作者:胡浩责任编辑:张曦晛
2015-11-09 08:10

新华社北京11月6日电(记者胡浩)国家卫生计生委6日公布了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联合印发的《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要求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国家卫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我国医疗卫生事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医疗费用上涨较快。同时,医药费用结构和增长情况也存在一定的不合理因素,包括城市公立医院的费用在医药费用总量中占比较大,医疗服务量尤其是住院服务量增长较快,药品、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医用耗材收入占比较高等。为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确保医保基金可持续,增强深化医改的综合成效,有必要从国家层面出台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指导性文件。 

为此,意见要求,将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目标和任务,并提出了费用控制的阶段性目标,即到2016年上半年,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并量化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定期公示主要监测指标,初步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到2017年底,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参保患者医疗费用中个人支出占比逐步降低,居民看病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

意见共提出8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主要包括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重点加强对用药、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行为的监管;强化医疗机构内控制度,提高内部运行效率;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严格控制建设标准;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规范诊疗行为的内在激励机制;破除以药补医,建立公立医院科学的补偿机制;构建分级诊疗体系,提高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率;实施全民健康促进和健康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医疗费用增长。

为确保医疗费用控制取得实效,意见要求,建立相应的考核问责机制和费用监测体系,定期对费用控制情况进行排序、公示。同时,要将费用控制情况与公立医院基建投入、设备购置投入、院长年度绩效考核和院长任期考核范围以及医务人员的评优、评先、晋升、聘用、绩效工资分配等绩效考核评价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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