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官怀孕哺乳期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来源:解放军报责任编辑:柴潇
2017-03-26 03:14

小林老师:

您好!

我是一名通信保障部队的女士官,已结婚3年了,丈夫也是一名军人。今年3月,我休假结束返回部队后,参加了单位组织的体检,医生告诉我怀孕了,可是,我的预产期恰好是年底,那时我将达到工作岗位的最高服役年限,面临退役。孩子这时候出生,我的退役手续该怎么办?分娩还能享受相关医疗保障吗?

女兵 小 曼

小曼:

你好!

首先,恭喜你怀孕即将要当妈妈了。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女士官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本级服役期满未被选取高一级的,或者因岗位编制限制不能晋升军衔等级的,暂不安排退出现役,按原军衔等级确定待遇,并可定期增资。哺乳期满后,列入当年计划安排退出现役。就你的情况而言,单位年底将暂时不会安排你退出现役,待哺乳期满后,把你列入明年的退役计划,到时再安排退出现役。因此,你仍然可以以现役军人的身份享受相应的医疗服务保障,选择到部队体系医院进行分娩。

目前,你应该及时将怀孕的情况向所在单位汇报,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第四十条规定,你所在单位一般将不会再安排你夜间值班、执勤,不安排你参加禁忌从事的工作。如果你的家就在驻地,还可以回家住宿;家不在驻地可以到士官公寓住宿。

希望以上内容能给你提供帮助。祝愿你怀孕期间心情愉快,孕育出聪明健康的宝宝!

(以上内容由信息工程大学校务部王孝宇、何宏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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