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国防义务你都知道吗?

来源:中国军网-中国国防报作者:石纯民责任编辑:李文慧
2017-07-05 18:31

当前,兵役登记工作正在各地如火如荼进行。我国《兵役法》规定,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6月30日以前进行兵役登记。这是每个符合条件的公民应该履行的兵役义务,无论是否报名应征都应进行兵役登记。但是,前些年由于宣传教育不够,兵役登记率不高。今年,从全国各地情况来看,兵役登记率有较大幅度提高,这是全民国防教育普及深入的结果,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意识明显增强了。

然而,作为一个公民,应该履行哪些国防义务?有的人并不十分清楚。前一阵,网上流传着一位家长写给学校的一封信——《请刘胡兰离我们的孩子远点》,这封信言辞考究,一看作者就受过良好的教育,但就是这样一个“文化人”,却抛出如此错误的言论。也许这位家长不知道,每位中国公民都有接受国防教育的义务。

公民履行国防义务,先要搞清楚“公民”一词的要义。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它反映了个人与国家之间固定的法律关系,属于某一国的公民,就享有该国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可以请求国家保护其权利;同时也负有该国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对于这一问题,浙江省曾发生这样一件事:有一次,一位在某民营企业工作的美国工程师,突然提出要请假一个月,回美国参加军事训练。企业老板说:“现在生产正忙,你不能请假,我可以给你加工资。”可是,这名美国工程师说什么也不干,哪怕丢了工作也要回美国参训。原来,这名美国工程师是预备役人员,他接到了回国参训的指令。根据美国法律,不回国履行国防义务将会受到法律惩处。

那么,作为中国公民,究竟要履行哪些国防义务?按照我国相关国防法规,我们通常要履行服兵役的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的义务、保护国防设施的义务等。例如,《宪法》规定,保守国家机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国防教育法》规定,中国公民都有接受国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防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国防建设,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备勤务、防卫作战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此外,不同性别,不同年龄的中国公民,其承担的国防义务也是有区别的。比如,兵役登记、加入民兵组织等,对女性公民、身体残疾的男性公民没有硬性要求。我们每个人应该履行的国防义务不尽相同,因此,我们需要积极主动了解。

近年来,我国公民履行国防义务的情况总体来说是好的,许多青年及时从外地赶回家乡进行兵役登记、报名参军;许多民兵预备役人员接到参训执勤指令后,放下正在从事的工作或事务,积极参加训练和应急救援行动。但是,每年也有几起适龄青年逃避服兵役、民兵预备役人员拒绝参训执勤事件的发生。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之一就是那些人不清楚身为公民应该履行哪些国防义务,导致出现违法行为。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依法治国,我们每个公民都要增强履行国防义务的意识,并切实承担应尽的国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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