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人民军队铁的纪律

来源:解放军报作者:李 凯、杜 洋责任编辑:杜汶纹
2016-06-17 03:02

图为湖南桂东县沙田村戏台。1928年春,毛泽东在这里郑重宣布“三大纪律六项注意”。

1927年10月,秋收起义后,毛泽东就军队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向部队宣布了三条纪律:

一、行动听指挥;

二、不拿群众一个红薯;

三、打土豪要归公。

1928年1月,我军攻占遂川县城后,毛泽东认真总结做群众工作的经验,提出了六项注意:

一、上门板;

二、捆铺草;

三、说话和气;

四、买卖公平;

五、借东西要还;

六、损坏东西要赔。

1928年春,部队到达湖南桂东沙田村后,毛泽东向全体官兵正式宣布“三大纪律六项注意”。

1929年,毛泽东在率领红四军向赣南和闽西进军时,又将六项注意改为八项注意。

1947年10月,解放战争进入战略大反攻的关键时期,为了适应大兵团作战的需要,我军修订和统一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内容。

三大纪律为:一切行动听指挥;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一切缴获要归公。

八项注意为:说话和气;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偿;不打人骂人;不损坏庄稼;不调戏妇女;不虐待俘虏。

新中国成立后,我军多次修改颁布的纪律条令,都把“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作为主要内容写进条令。

(李 凯、杜 洋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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