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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理解新修订的国防法 ——专访军事科学院原副院长何雷

来源:中国军网-解放军报 作者:张军胜 潘娣 发布:2021-01-13 07: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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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理解新修订的国防法

——专访军事科学院原副院长何雷

■解放军报记者 张军胜 潘 娣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以下简称国防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六十七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消息公布后,引发广泛关注。为帮助部队官兵和广大读者准确、深入理解国防法,强化公民国防法治观念,自觉履行国防义务,浓厚全民关心国防、热爱国防、建设国防、保卫国防的良好氛围,近日,解放军报记者采访了军事科学院原副院长何雷。

背 景

时代所唤·强军所需·改革所向

记者:新修订的国防法出台后,得到了国内外广泛关注。这次修订国防法的主要背景是什么?指导思想和原则是什么?

何雷:国防法是国家在国防方面的基本法律,是指导规范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基本依据。新中国的第一部国防法自1997年公布施行以来,对建设和巩固国防、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世情、国情、军情发展变化,上一代国防法亟待修订完善,适应新时代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新任务新要求。

这次修订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主要把握4条原则。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党中央、中央军委有关决策部署和习主席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领修法工作,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于修法全过程、体现在章节条文中,把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国防和军队改革成果固化在法律中。二是精准把握基本定位。坚持把国防法作为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的基本法、“龙头法”,对国防活动的重大方针原则、目标任务、基本制度等作出原则性规范。三是突出加强体系设计。坚持着眼构建系统配套的中国特色军事法规制度体系,科学设计框架结构和主体内容,保持与相关法律相衔接。四是坚决贯彻问题导向。坚持把解决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突出矛盾问题作为修法的基本指向,填补新时代迫切需要的顶层制度。

1月8日,武警重庆总队执勤第三支队组织官兵学习国防法,引导官兵增强国防法治观念,以实际行动履行国防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图为官兵学习国防法。彭 勇摄

出 台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记者:国防法从修订到出台,经历了一个怎样的过程,请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何雷:2019年1月,修订工作正式启动。在近两年的时间里,经过广泛搜集有关资料,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召开几十场各种类型座谈会,实地考察军地有关单位,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学者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论证,军地有关部门反复沟通对接,充分征求和吸收各方意见,拟制形成国防法修订草案。2020年10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将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10月1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了初次审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经再次审议,高票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国防法。同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六十七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国防法修订的经过充分说明,新修订的国防法,集中了全党、全军、全国人民的集体智慧,反映了全社会各界关心国防、建设国防、巩固国防的共同愿望和要求,是新时代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一次生动实践。

特 征

时代性·正义性·全民性

记者:请介绍一下新修订国防法的主要特征。

何雷:新修订的国防法是新时代的第一部国防法,主要有以下3个特征。

一是鲜明体现了我国国防的时代性。新修订的国防法着眼新时代国防安全和发展要求,着眼人民军队坚决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防活动中的指导地位。在第一章“总则”中新增指导思想,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于国防和军队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全过程,反映和体现在各章具体条文中;充实完善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和治军方略等相关内容。

二是充分体现了我国国防的正义性。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促进世界和平,坚持永不称霸、永不扩张、永不谋求势力范围,这也是新时代中国国防的鲜明特征。国防法第六条规定了我国国防活动的基本原则,首句就旗帜鲜明地宣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奉行防御性国防政策”;另外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积极推进国际军事交流与合作,维护世界和平,反对侵略扩张行为”。

三是全面体现了我国国防的全民性。习主席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们的军队是人民军队,我们的国防是全民国防。国防法坚决贯彻全民国防思想,明确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都应当支持和依法参与国防建设,履行国防职责,完成国防任务;明确国家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进入国防科研生产领域,为承担国防科研生产任务和接受军事采购的组织和个人,依法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和优惠政策;新增全体公民增强国防观念、强化忧患意识、掌握国防知识、提高国防技能,以及组织学生军事训练和公职人员参加国防教育,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等内容。

 
责任编辑:于雅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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