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执行法官滥用职权、渎职失职问题?

来源:新华社作者:丁小溪责任编辑:张硕
2016-12-19 19:34

最大程度保障执行案件当事人寻求救济权利

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

如何解决执行法官滥用职权、渎职失职问题?法院执行不作为、消极执行怎么破?申请监督应该提交哪些材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

当事人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 即可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申请监督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为了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寻求救济的权利,规定着眼于保障当事人权利进行制度设计,对当事人申请检察监督给予了明确指引。“只要当事人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贾小刚说。

规定明确指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法律规定可以提出异议、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没有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或者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审查异议、复议期间,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又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但申请对人民法院的异议、复议程序进行监督的除外。

在申请程序方面,规定明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提交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提交证据材料的,应当附证据清单。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吴少军还表示,如果执行法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渎职失职行为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纪检部门反映情况。人民法院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执行人员滥用职权、渎职失职行为给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造成财产损失,如果符合国家赔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权利受损的主体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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