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来源:中国军网责任编辑:菅琳
2015-08-21 09:45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百七十五条 本条令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均包含本级、本数。

第一百七十六条 对军队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编内职工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奖励和处分办法,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制定。

第一百七十七条 勋章、奖章、纪念章、奖状、奖旗、立功受奖证书和喜报,由总政治部制发或者规定式样。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本条令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第一百七十九条 本条令自2010年6月15日起施行。1997年10月7日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2002年3月23日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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