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军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的通知

来源:军队人才网责任编辑:康哲2015-03-06 20:22

三、严密组织军检。军检包括体格检查、面试、心理检测和必要的体能测试,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予以配合。严禁擅自降低军检标准,严禁无关人员干预军检工作或进入军检现场,坚决禁止打招呼、递条子等干扰军检工作现象,不得向考生及家长收取军检费用。

(一)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共同研究确定各院校参检考生数量,原则上按照各院校招生计划(区分性别)的3倍掌握,高考体检结论不作为考生是否参加军检条件。部分院校的报考生源未达到招生计划数3倍时,应从未纳入军检范围且服从院校志愿调剂的高分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适当扩大参加军检考生数量。

(二)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在官方网站公布军检划线规则、参加军检考生名单及军检时间地点,并通过县级招生办公室及有关中学通知考生本人。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拟制军检工作手册,明确军检工作流程、标准条件、复议程序、申诉渠道、结论查询等,并通过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官方网站公布,考生可从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官方网站下载或在军检现场领取。

(三)军检各项目结论应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如有异议,考生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对复议结果仍持异议的,可向省军区所在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体格检查项目,应于考生体格检查结束后2天内向社会公布检查结论,考生可按规定自行查询检测情况。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考生的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各军检面试点应设立监督复议组,成员由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医疗机构各1名负责人员组成。

四、严把投档条件。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实行提前批次投档录取,录取应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工作开始前结束。各招生院校严禁在招生章程外附加录取条件,严禁借故淘汰高分考生,严禁点招和违规调整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一)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根据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政治考核、军检合格考生名单,按照考生志愿和分数,依据院校招生计划,区分性别和指挥、非指挥类分别向院校投档。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招生计划数量的110%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其中文科专业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专业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除同分考生外,不得超比例投档。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招生计划数量的100%投档。

(二)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三)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符合投档条件的第一志愿考生数量不足时,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从非第一志愿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招生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档;数量仍然不足时,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会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缺招计划,公开征集报考志愿,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档。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向招生院校投档出现生源数量不足时,在公开征集符合投档条件考生的报考志愿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档。

(四)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作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由招生院校逐级向全军招生办公室提出计划调整申请,全军招生办公室商教育部有关部门统筹考虑各省份生源情况,签发《中国人民解放军招生计划调整通知单》,相关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据此作出相应调整。

(五)投档录取过程中,招生院校与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对考生退档意见不一致时,由招生院校填写《退档申请单》,详细说明退档理由和政策依据,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提出复审意见。若双方意见仍然存在分歧,由全军招生办公室会同教育部有关部门作出最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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