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军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的通知

来源:军队人才网责任编辑:康哲2015-03-06 20:22

五、严格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切实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章程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军检程序公开、军检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确保军队生长干部招生工作全程公开透明。

(一)全军招生办公室统一部署年度招生宣传工作。招生宣传工作以招生院校为主体,军区级单位应指导所属省军区和招生院校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全军招生办公室依托国家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军队人才网、中国军网等媒体,公布年度招生计划、院校招生章程、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招生院校应积极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多维媒介平台,全面发布招生信息、提供咨询服务,及时公示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省军区招生办公室依托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官方网站,开通电话和网络咨询申诉平台,及时公布招生相关信息。

(三)军区级单位应指导省军区和招生院校,开展“军队招生宣传月”活动,组织招生政策咨询会,依托部分重点中学建立生源基地,及时掌握优质生源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招生院校及录取新生的宣传活动。

六、严肃监督问责。军地各级招生部门要高度重视军队生长干部招生工作,加强全程监督,严肃查处问题,严格责任追究,让招生纪律成为“高压线”。

(一)军地各级招生部门应严格落实监管机制,畅通来信来电、网络举报渠道,织密群众监督之网,让招生工作在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下运行。

(二)全军招生办公室会同教育部有关部门视情组成联合巡视组,检查督导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和招生院校的有关工作。各军区级单位招生领导小组专门抽调干部、纪检等部门人员,对所属省军区及院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督查指导。对招生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一经核实即严肃惩处当事人,并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各级招生部门要制定具体招生工作检查监督实施办法,加强关键工作环节和重要节点监督检查,严禁简化程序、虚化过程、迁就照顾、降格以求,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确保招生质量稳步提升。

教 育 部      总 政 治 部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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