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如何交办?
答:对县级以上各级人大来说,人大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大会秘书处或者有关机构提出交办意见,会后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人大会议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可以在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拟重点处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会同有关机关、组织共同研究后确定,交由有关机关、组织重点研究处理。(扶 满辑)
《解放军报》(2014年3月13日 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