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工作的来龙去脉

来源:中国军网作者:孔利责任编辑:张琴
2015-07-17 14:38

对“8.4”事件污染土洗消处理

1992年11月30日,第47届联合国大会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1997年4月29日,《公约》正式生效,规定了日本作为遗弃国要负责销毁遗弃化学武器的国际法义务。1999年7月29日,中日两国政府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成为中日双边解决日遗化武问题的最直接的法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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