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军人依法优先”点赞

来源:中国军网作者:魏联军责任编辑:刘秋丽
2017-02-10 22:36

相关资料

《国防交通条例》

第七章军事运输

第三十八条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企业应当优先安排军事运输计划,重点保障紧急、重要的军事运输。运输军事人员、装备及其他军用物资,应当迅速准确、安全保密。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四章第三十四条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水路军事运输管理办法》

第四章运输实施

第二十五条承担水路军事运输任务的船舶,在军用港口装卸时,经航务军事代表处向有关海事管理机构通报后,免办进出港口的签证手续;在民用港口专船运输军用物资时,优先办理进出港口的签证手续。

《铁路军事运输管理办法》

第六章运行管理

第四十八条军用列车等级,按照《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确定。其中,全列使用客车的军用列车,按照快速旅客列车办理(空车时除外);执行作战、紧急战备、抢险救灾或者其他重要任务的军事运输,应当提高军用列车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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