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凡的五年:勇毅笃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来源:人民网作者:柴哲彬 赵恩泽责任编辑:康哲
2017-08-19 09:56

2016年9月18日上午,北京中南海内一场特殊仪式正在进行,礼堂内国徽高挂,气氛隆重,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放置其间。

国务委员、国务院党组成员兼国务院秘书长杨晶宣布仪式开始,全体起立,面向国旗,同唱国歌。1人领誓,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宣读誓词,其他54名宣誓人列队站立,举起右拳,跟诵誓词。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

这是国务院在中南海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看宪法有没有权威。权威怎么立?先从国家公职人员宣誓开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被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更在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正统筹推进。

坚持党的领导,依靠法治领导

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核心问题。习近平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否正确、政治保障是否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关键所在,同时,党的领导也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工作卓有成效,随着反腐败走入深水区,制度反腐,立法发腐已经在路上。

2016年11月7日,中央纪委发布消息称,《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印发,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正式拉开序幕。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但具体到细节,中纪委作为党的机构,通过党的纪律、规矩反腐败,对于公权力腐败中涉及的党外人士、人大代表、社会团体诸此等等,如何调查?

无规矩不成方圆,十八大以来,法律就是最大最重要的规矩。习近平强调,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自身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千言万语一句话,党的主张要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反腐败也应如是。

《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的工作已经开始。今年6月,“监察法草案”草案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一审。纪委、监察委将合署办公,监察委拥有监督、调查、处置权,将对党内外公职人员实行监督“全覆盖”。

“监察委员会对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履行公职的人员依法实施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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