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着网络强国进军: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网信事业发展纪实

来源:新华社作者:罗宇凡、朱基钗、李亚红责任编辑:杨红
2016-11-10 22:10

多措并举、多方参与,开创互联网治理新局面

2016年11月7日,先后经过三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获高票通过。

网络安全法的制定颁布,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互联网治理模式转变和治理能力提升的一个缩影。

治网之道,法治为本。

“要抓紧制定立法规划,完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

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网信事业发展的始终。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越来越成为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互联网发展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布局,明确要求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改革。提出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明确将“依法治网”纳入“依法治国”的范畴,明确提出:“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

党中央一系列决策部署,推动我国互联网法治体系构建不断加速,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进程阔步前进:

一方面,全局性、根本性的立法开始启动。中央网信办牵头编制“互联网立法规划”,统筹协调并积极推进网络安全法、电信法、电子商务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重要法律法规立法进程;另一方面,包括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在内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加快出台,互联网法治体系更加完善。

在充分发挥立法引领和保障作用的同时,面对互联网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瞬息万变的发展变化,以及由此带来的新现象新问题,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规范管理文件及时出台。涉及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等方面。这些规章制度,充分体现了引导和规范相结合、鼓励和监督相统一的原则。明确了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抓住了企业主体责任,更调动起公众共同参与管网治网的积极性,构建了多方共治、良性互动的治理新局面。

兴网之道,标准为先。

在着力构建互联网管理法治体系的同时,推动网络安全标准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配套衔接的工作也在加快推进,为保护信息安全、促进产业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2016年8月,中央网信办、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国家网络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推动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网络安全审查、大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新一代通信网络安全、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安全、网络安全信息共享等领域的标准研究和制定工作,建立了统一权威的国家信息标准工作机制。

依法治理,依规治理,依标治理;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多方参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互联网治理模式和治理能力的法治化、科学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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