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关系】罗杭:“适度的分裂”重释欧洲兴起、亚洲衰落与复兴

来源:《世界经济与政治》作者:罗杭责任编辑:李晨
2016-11-30 10:02

内容提要

为解释广义的“李约瑟难题”——为什么原本领先的亚洲走向衰落和原本落后的欧洲开始崛起,马克斯·韦伯的宗教精神论、道格拉斯·诺斯的制度决定论、保罗·肯尼迪的多元政治说和加州学派诸理论提供了一系列有价值的解释,但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且其逻辑推演体系难以解释当下的“格局扭转”——欧洲的颓势和亚洲的复兴。作者改进肯尼迪的多元政治学说,并整合诺斯的制度理论,尝试提出一套“适度分裂”的分析框架:“分裂”的“度”会影响内外压力的比重和国家政权的强弱,只有实现了“适度分裂”的微妙平衡,统治集团才能同时具备“进取”的意愿和能力,实现国家之崛起。纵观历史,15世纪以来欧洲民族国家诸强竞争格局实现了“适度分裂”的微妙平衡,同时具备了“进取”的意愿和能力;15世纪以前欧洲封建邦国林立的“过高分裂”使得统治者虽有外部竞争的强大压力,却无力提供激励资本积累和技术发明的有效制度保障;而15世纪以来亚洲帝国—附庸体系的“过低分裂”又使得统治者虽有强大的制度构建和运行能力,却没有促进工商贸易和技术创新的主观意愿。伴随着历史周期和世界形势的演化(特别是全球化国际竞争场域下),“适度的分裂”有了新的含义和尺度,在同一套分析框架下能够较好地解释当下的欧洲渐现颓势和亚洲(特别是中国)复兴。

1、解释欧洲兴起的诸派理论

15世纪末大航海时代以来,欧洲开始崛起而亚洲逐渐衰颓。为何原本落后的欧洲开始领先,而原本进步的亚洲渐渐衰落?英国学者李约瑟(JosephNeedham)研究中国科学技术史发现,16世纪以前中国的科学技术发展水平远远超过西方,为什么近代科学和工业革命只在欧洲文明中发展而未在中国文明中成长?“李约瑟难题”引起国内外学者的广泛思索,事实上近五百年来西方(欧洲)在经济、文化、科技等各个领域都实现了对东方(亚洲)的追赶和反超,从一个更广义的角度讲“李约瑟难题”可以阐释为:欧洲为什么会崛起,为什么会产生近代科学和工业革命为何实现了长期的经济发展、政治进步和社会繁荣?而相反地,为什么同一时期的亚洲却停滞不前,并在欧洲列强的冲击下“如梦初醒”?近一个多世纪以来,众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展开了思考。

(一)宗教精神论以维尔纳·桑巴特(WernerSombart)、马克斯·韦伯(MaxWebber)等为代表认为西方宗教比东方宗教更为积极,更加关注对自然的改造,特别是通过宗教改革(TheReformation)后西方基督教中的新教教义鼓励人不断探索创新,积极创造物质财富,同时勤俭节约。韦伯认为资本主义的兴起是因为16—17世纪的宗教革命导致新教伦理的广泛接受与传播。传统的天主教的财富观与新教的财富观有很大不同,天主教认为财富是罪恶,拥有财富就进不了天堂,如《圣经》中所言:“比骆驼穿过针线孔还难。”而新教认为财富积累是为上帝工作,彰显上帝的荣耀,不影响进天堂,所以新教徒都很努力工作、勤奋、简朴、自制力强。这些观念的改变(孕育了所谓的“资本主义精神”)推动了资本主义的发展。

(二)制度决定论以道格拉斯·诺斯(DouglassNorth)等为代表,认为清晰的产权制度、规范的法律体系以及组织结构的变革和创新降低了交易成本,促进了科技进步和工业革命。诺斯认为,西方世界过去一千年来的经济制度的创新,特别是后来私有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私人土地、股份财产和鼓励创新发明的专利法规)的建立,是解释西方世界崛起的最关键原因;相比较而言,以前的经济历史学者如沃尔特·罗斯托(WaltW.Ros-tow)的解释强调技术创新、教育、资本积累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原因,但诺斯认为这些是增长本身的表现,而不是增长的原因,保护产权制度的创建才是真正原因:因为从“理性”的角度出发,如果没有对个人利益的有效激励和保障制度的存在,个人是不会轻易从事对社会有益的经济活动的(如商品交易、资本投资、技术创新等)。所以私有产权的保护制度是高效率的,它使得每个公民在市场中的自由和公平的交易成为可能。没有私有产权的保护,就可能出现交易后的利润和收益的产权归属不明晰,公民之间市场交易的意愿就大大降低。诺斯早期的研究认为经济增长只与经济制度安排(特别是私有产权制度和专利制度)有关,后期他认为广义的制度安排(包括政治、经济、文化)都与经济增长有关,一个国家的广义的制度安排若是高效率或低交易成本,这样的制度将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

(三)加州学派以李中清(JamesLee)、彭慕兰(KennethPomeranz)、杰克·戈德斯通(JackGold-stone)等为代表的加州学派反对西方中心主义。戈德斯通在其著作《为什么是欧洲》中认为西方的崛起并“不是因为欧洲在哪一方面比世界上其他地区更优越,不是因为欧洲比其他国家更富有,或者在科学技术上更领先、在生产制造和商业上更优秀历史的经验也并没有充分的论据证明欧洲在宗教、贸易、法律制度和技术上比其他国家更具优势”,并认为解释“西方崛起”的一个关键要素在于西方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广泛存在的对创新的渴望和能力,其得出的一个重要结论是新的思想(涉及经济、政治、科学等方方面面),它需要宽容的文化和开放的观念。

然而本文认为,韦伯的宗教精神论、诺斯的制度决定论、加州学派等诸理论恐怕不足以完全解释历史上欧洲兴起和亚洲衰落的根源性原因,其逻辑体系更难以解释当下的“格局扭转”———欧洲的颓势和亚洲(特别是中国)的复兴,本文改进英国学者保罗·肯尼迪(PaulKennedy)的多元政治学说,并整合诺斯的制度理论,尝试提出一套系统性的“分裂”进步学说,界定一系列新的概念(分裂的度、内外压力、进取意愿与能力等)并构建其逻辑推演体系。需要指出的是,本文所用的“分裂”一词主要指政治上的分裂,且为一个相对而非绝对的概念,如欧洲19世纪末德意志帝国、意大利王国、法兰西共和国并立的时期相对于罗马帝国时期是为分裂,而神圣罗马帝国时期的诸邦并立相对于统一后的德意志帝国是为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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