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研究】汪诗明:澳大利亚种族和解进程中的焦点问题

来源:《人民论坛 学术前沿》作者:汪诗明责任编辑:李晨
2016-11-30 10:22

3、宪法承认问题

土著之所以成为社会地位极其低下的民族,原因之一就是澳大利亚联邦宪法对土著权益保护的缺位。如果不从宪法上明确土著在澳大利亚历史和澳大利亚国家中的地位,即使在政策领域采取再多有利于土著澳大利亚人权益的举措,那也是徒劳无益的。因此,宪法改革一直是土著争取自身权益的重要路径之一。

在英国殖民时期,公民权是殖民者的特权。尽管土著是英王的臣民以及“事实上”的澳大利亚公民,但对他们而言,公民权是受到法律约束和管理限制的。1901年出台的联邦宪法很显然受到了白人种族优越论的意识形态的影响。这部宪法只在两处提及土著群体,且均为歧视性条款:(1)宪法第51条第26款规定:“为了维护澳大利亚联邦的和平、秩序以及良好的管理,联邦议会将依据宪法拥有对各州除土著以外的任何种族的居民制定特别法律的权利,而这被认为是有必要的。”(2)宪法第127条规定:“在统计联邦或州或联邦其他地方的人口时,土著居民不得计算在内。”这些规定反映了土著及托雷斯海峡岛民被澳大利亚联邦社会整体排斥在外的状态,土著得不到澳大利亚人所应拥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以及享受的福祉,因而实际上成为在澳洲土地上生活的没有公民权的居民。

联邦宪法中有关土著的歧视性条款在1967年的全民公决中被废除了,但新增的条款并没有承认土著及托雷斯海峡岛民对他们土地的先占权和守护人地位。多元文化政策时期《种族歧视法》(RacialDiscriminationAct)《土著土地权(北部领地)法》等法律的相继问世以及在福利领域采取的一些改革性举措,从多方面提升了土著的社会地位,并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土著的生存状态。但土著社会认为,政府在这些方面做得还远远不够。

在种族和解进程中,宪法承认被认为是土著澳大利亚人与非土著澳大利亚人实现和解的一个重要步骤。“土著和解委员会”就把保证土著澳大利亚人被这个国家的宪法承认作为其一项重要工作来推动。在2008年陆克文总理向土著社会尤其是“被偷的一代”(TheStolenGenerations)表示政治道歉后,一些土著领袖似乎看到了宪法承认的希望要求政府重视土著的呼声,启动修改联邦宪法程序,确认他们是澳大利亚的“第一民族”。陆克文也承诺政府将开始就宪法对土著承认的形式和时间进行磋商。他说:“本届政府在其国家政策中一直有给予土著宪法承认的承诺。当我们的优先考虑仍然是消除差距的这个实际挑战时,我们也将对与土著社会就宪法承认的最合适的形式和时间进行细致的、敏感的磋商给予关注。”

就在土著社会给联邦政府施加压力的同时,一些州已率先跨出这关键一步。维多利亚州于2004年8月、昆士兰州于2010年早期在它们各自的州宪法中正式承认了土著民族。2010年9月8日,新南威尔士州总理克里斯蒂娜·基尼利(KristinaKeneally)宣称,该州已对宪法前言进行了修订,正式承认土著是新南威尔士州的第一民族。修正案在1902年州宪法中增加了如下条款:(1)议会代表新南威尔士人民承认并尊重土著人民为该州第一民族。(2)议会代表新南威尔士人民,承认土著人民是新南威尔士土地的传统守护人和占有者:(a)与他们的传统土地和水域存在社会的、文化的和精神上的联系;(b)对该州认同已做了并将继续做出独特和持久的贡献。(3)这些新增条款并不会产生任何法律权利或责任,或者导致甚至影响任何公民权利的行动,或者对新南威尔士现行的条例或法律的解释产生影响。这一规定使得修正案的意义被限定在象征层面。南澳大利亚州土著民族是澳大利亚第一个寻求这种宪法承认的,但直到2012年9月10日,该州政府才做出承认土著为该州第一民族的承诺,并请求州议会修改宪法予以确认。而塔斯马尼亚州政府亦为形势所迫,目前正在做这方面的推进工作。

土著的持续呼吁终于在朱丽娅·吉拉德(JuliaGillard)执政的最后一年即2013年有了一个初步的结果。2月13日,为了纪念陆克文政府向土著道歉五周年,澳大利亚联邦众议院通过了《土著及托雷斯海峡岛民承认条例》(AboriginalandTorresStraitIslanderPeoplesRecognitionAct)(简称《承认条例》)。3月12日,《承认条例》在参议院获得一致通过,28日正式生效。该条例在序言中明确了澳大利亚联邦在制定立法时将考虑下列问题:(1)土著及托雷斯海峡岛民是澳大利亚的第一居民;(2)联邦议会承诺将就宪法承认土著及托雷斯海峡岛屿民族的提议举行全民公决;(3)联邦议会认可“宪法承认土著及托雷斯海峡岛民专家小组”所做的重要工作以及提出的宪法改革的提议;(4)联邦议会承认,在细化全民公决方案以及为了取得宪法改革成功而取得必要支持方面,必须与土著及托雷斯海峡岛民进一步磋商;(5)联邦议会承诺将就宪法承认土著及托雷斯海峡岛民达成所需要的全民共识;(6)联邦议会相信,该条例是宪法改革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步骤。在明确联邦议会在上述问题的立场后,该条例承认:(1)联邦议会代表澳大利亚人民承认现在被称作澳大利亚的大陆以及岛屿是由土著及托雷斯海峡岛民首先占据的;(2)承认土著及托雷斯海峡岛民与他们的传统土地和水域有着持续的联系;(3)承认与尊重土著及托雷斯海峡岛民持续存在的文化、语言和遗产。这部条例承认了土著及托雷斯海峡岛民的“独特的和特殊的地位”并计划于当年9月选举后将宪法承认提上议事日程。《承认条例》规定拟在两年内举行一次全民公决,但是,政权易人则让这一承诺如水中望月。托尼·艾伯特(TonyAbbot)在位期间,也承诺将尽快举行全民公决,但澳元持续贬值以及党内阋墙让这位不拘言行的政治家中途出局。宪法对土著地位的承认又一次淡出公众人物的视线。

坦率地说,几乎没有人怀疑土著及托雷斯海峡岛民是澳大利亚的“第一民族”。在澳大利亚政治家的一些讲话中,承认土著及托雷斯海峡岛民是澳大利亚的“第一民族”也并不少见,但为何落实到宪法条文之中却显得步履维艰?这不仅是由于宪法的特殊地位所决定的,而且在于白人政治家对于宪法承认之后可能引发连锁反应的担心,比如宪法承认后的学术争议,这方面牵涉的议题很多如殖民合法性甚至白人政府合法性、赔偿或补偿等问题。当然,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是“第一民族”应该拥有哪些基本权利或特殊权利。所以,在一些政治家的讲话中,承认土著及托雷斯海峡岛民是“第一民族”是一回事,而在宪法中明确承认则是另一回事。而在有限任期内,上任伊始的政治家大都会重申为在宪法中承认土著及托雷斯海峡岛民而举行全民公决的承诺,但全民公决需要一个较长时期的酝酿和准备程序则往往为政治家推托其责任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借口。

而在土著及托雷斯海峡岛民那里,宪法承认之于他们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第一民族”意味着他们是澳大利亚这块土地的最初所有者和守护人;宪法承认不仅是对他们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民族的承认,而且是对其传统历史文化价值的认可;宪法承认等于认可土著澳大利亚人拥有与其他澳大利亚人同等的权利。澳大利亚前年度人物、安赫姆地(ArnhemLand)最权威的土著领袖之一加拉努伍·尤努平古(GalarrwuyYunupingu)说,已到了宪法承认土著权利的时候了。“在宪法中承认的这个任务是澳大利亚国家生活中伟大的未竟事业”“我们不会试图拿走其他澳大利亚人的权利——我们只是寻求保护和认可,而这已属于其他澳大利亚人的权利。”“皇家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精神病学家学院”院长玛丽亚·托马西克(MariaTomasic)认为,宪法承认将对土著澳大利亚人的自尊以及加强他们对自己历史和文化价值的自豪感产生积极影响。所以无论如何,在敦促联邦政府就联邦宪法对他们作为“第一民族”的承认方面,土著及托雷斯海峡岛民是不会放弃这方面努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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