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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教授:养老保险制度可靠 不存在当期缺口问题

来源:人民日报作者:郑功成责任编辑:姚旭东2014-06-08 14:17

困扰制度改革的难题能破解吗?

根本办法是优化养老保险制度顶层设计

强调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可靠性,并不意味着我国现行制度没有缺陷。调研发现,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已具有普惠性特征的同时,还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养老保险制度承担着超越自身功能的压力,形成了“养老金水平越来越高—人们期望越来越高—不满意度越来越高”的怪圈。二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长期双轨并存的格局,损害了老中青三代人的养老权益公平。三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仍然处于地区分割状态,不仅造成各地费率负担不均与互济性弱化,而且影响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大局与地区协调发展全局。四是责任不清与责任分担机制失衡:历史责任与现实责任、政府责任与市场责任、中央政府责任与地方政府责任仍然缺乏清晰的边界;企业与政府负担重、个人负担轻,中央政府负担重、地方政府负担轻。针对这些问题,当前特别需要做好养老保险制度的顶层设计。现行制度是顶层设计的基础,不可能推倒重来。应从现实条件出发,突出普惠性、公平性、互济性与可持续性理念,促使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优化之后走向成熟、定型。

理论上可以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总目标确定为:到2020年,建成由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公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组成的法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辅之以补充养老保险,覆盖90%以上的城乡适龄参保人口,为每个退休者提供相对公平、水平适当的养老金。在替代率方面,职工与公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第一层次)替代率可设定为45%左右,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第二层次)替代率可设定为10%—25%,两个层次养老金合计替代率达到55%—70%。在基金积累规模方面,应统筹考虑战略储备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积累规模,如果偏重战略储备基金积累就应减少个人账户基金积累,如果偏重个人账户基金积累则应控制战略储备基金规模,基金积累总量可以确定为同期GDP的10%—20%。这样,既能保证满足未来养老金支付高峰期的资金需要,又可规避基金贬值风险。

深化改革具有紧迫性,改革方案应有可操作性。当前,需要打出优化制度安排的组合拳:一是尽快制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方案,在全国实现费率统一、待遇调整公平、经办统一、信息统一。二是逐步调整筹资责任分担机制,实现养老保险责任分担相对均衡。在全国统筹的基础上,可以考虑将用人单位与参保者个人的实际总缴费率控制在20%,其中个人缴费率为8%,单位缴费率降低至12%;同时明确财政对各类养老保险的固定补贴比例。三是尽快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实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缴费参保,并采取与企业职工一样的待遇调整办法。四是尽快明确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政策,包括基金管理层级、投资方式及个人账户所有者收益回报率等。

需要指出的是,在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有两个时下流行的预期需要调整。一是指望制度优化一蹴而就。这并不现实。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十分复杂,从现实制度安排到理想制度安排需要相应的过渡方案,需要一个时间过程。二是指望优化制度即可以完全消除养老金差距。这同样不现实。养老保险待遇高低取决于个人缴费多寡与缴费年限长短,个人缴费额和缴费年限不同,其养老金水平也会有高低之别。养老保险改革的目的,是在实现机会公平、权益公平的条件下,将当前过大的养老金差距控制在合理区间,而不是实行新的平均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