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请您具体谈谈这次《中国工程院章程》主要修改了哪些内容?做出这些修改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周济:《中国工程院章程》是中国工程院的根本性规章制度,建院20年来,《章程》在1995年、1998年、2000年和2008年进行过四次修订。
本次主要修订了三方面内容:
关于提名途径。坚持和突出院士增选的学术导向,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扰,取消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解放军总政治部的遴选途径。修订之后,院士候选人有两种提名途径:本院院士直接提名候选人;中国工程院委托有关学术团体,按规定程序推荐并经遴选,提名候选人。
关于全体院士终选投票。为了更充分地行使院士民主权利,提高当选院士在整个学术界的认可度,加强对交叉学科候选人的把关,增加了全体院士终选投票环节:“各学部初选结果经主席团审议并确定终选候选人名单后,提交全院全体应投票院士进行投票终选。终选采取等额选举,获得有效票半数以上赞成的候选人当选。”
关于增加劝退的规定。针对个别院士自律不够,在学术道德和个人品行方面存在问题,进一步健全了院士退出机制,“当院士的个人行为违反科学道德或品行不端、严重影响院士群体和工程院声誉时,应劝其放弃院士称号”, 这主要是考虑个别院士的行为虽然没有构成违法犯罪,但已对院士群体和工程院的声誉造成严重影响,就要劝其退出院士队伍。这对于加强院士科学道德建设,规范院士队伍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记者:请您再介绍一下院士制度改革的其他主要措施。
周济:院士制度改革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既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修改《章程》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有些改革措施将通过国家有关职能部门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来落实,有些将在我院的增选工作配套文件中落实,有些还需要院士所在地区、部门、单位积极配合来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