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职务消费名目,建立规范监管问责机制
部分国企高管的违规职务消费行为为何难绝?上海一位检察院办案人员表示,职务消费可通过多种会计手段,伪造成公务所需,事后又难以核算追回,比常见的贪污受贿更具隐蔽性,造成的损失也更大。
早在200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颁发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在此基础上,财政部等部门在2012年又出台了《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对公款装修、公务用车等12种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
日前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则强调,除了国家规定的履职待遇和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标准的业务支出外,国有企业负责人没有其他的“职务消费”。刘澄认为,这表明国企高管职务消费问题已引起中央高度重视,也提醒国企高管不能存在侥幸心理、想方设法规避问题,而应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认为,要杜绝“不落腰包的腐败”,不能仅指望国企高管加强自律,关键是建立起规范有效的制度监管机制,强化制度的约束力。“从企业层面来看,要进一步完善职务消费的名目、标准和额度限制,特别是要从源头上对职务消费进行预算控制,强化内部监督以防止职务消费被转移到其他会计科目,并公开职务消费信息;对监管部门而言,要进一步加大审计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位国企高管因为职务消费过多而被问责,甚至连通报批评都没有。”刘澄提出,应该从法律层面强化对职务消费违纪行为的约束,通过设定职务消费上限,将超出一定额度的违反规定的职务消费行为列为职务犯罪甚至贪污,将更具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