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在,几乎所有人都把2013年视为“互联网金融元年”,把2014年视为“互联网金融监管元年”。其实,这种说法并不符合互联网与金融的互动与交融的真实历史。严格地说,1960年代互联网金融就已开始。当时人类进入了第五次信息技术革命,二进制1和0的数字化技术,渐渐进入各个行业,包括以货币与财富数字和度量衡单位为代表的金融业。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1960年代以来,互联网金融至少经历过三个不同的时代。互联网金融1.0时代经历了漫长的50多年时间。信息技术从1K半导体,到8080微处理器,再到386处理器、奔腾系、万维网,整个互联网金融也随之经历了银行电算化、自助银行、银行网银、网上银行的崛起以及其他金融电子化的嬗变。互联网金融1.0,仅仅实现了所有金融特质(诸如汇款、支付、清算、交易、记账)在互联网层面的物理平移,只是空间的拓展。金融交易的贷融双方只是在交易手段上变得更便捷,就如报纸上的内容被搬到了电脑PC机的屏幕上,人类不用买报也能够阅读。
然而,互联网金融1.0并不存在任何贷融双方的交互性,包括银行在内的诸多金融机构仍然是金融业的绝对主导者。从行业位置上,财富拥有者在金融机构面前本质是处于乙方的弱势地位。
互联网金融2.0时代发生了交互式革命。财富拥有者相比于金融机构之间的从属地位,发生了质的改变。就像互联网2.0技术(如微博)促使个体得到与媒体机构持平、甚至超越媒体的力量一样,互联网金融2.0时代产生的各类金融形式,如阿里金融、电商、各种P2P理财、销售、电子商务等,都是基于财富拥有者之间的直接交互关系,进而增加个体在金融交易中的权重。
金融行业“个体的崛起”,与整个人类社会发展进程都是一样的。像阿桑奇、斯诺登都敢向超级大国发动“一个人的战争”一样,金融行业一度也产生了“马云一个人的战争”,对抗整个传统金融业。
不过,好景不长,互联网金融的交互关系虽然促进了创新,加快了金融效率,但是,就像政治学理论里反复论证过的,“无政府状态”的社会不可能长期存在一样,互联网金融2.0时代不可能少了监管的身影。
2013年底以来,多家P2P公司破产跑路,各类互联网金融违法案件出现,以及传统金融领域的银行开始加入竞争潮,互联网金融2.0时代的交互自由不再可能延续,监管的呼声与实际动作一个接着一个。阿里金融系、P2P模式的增长势头明显变慢。所以,与其说2014年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元年,不如说是“传统金融”与“新金融”在互联网技术冲击的新博弈。监管的尺度、条款、频率取决于两者的博弈,以及事态的发展。
当然,这种博弈还远没有结束,互联网金融的新探索却已开始。O2O(on line to offline)是这种互联网金融界新探索的代表。这种运作模式的本质是线上和线下的结合,即在网上寻找消费者,然后将他们带到现实的购买与交易中。
我把这种探索称为“互联网金融3.0时代”。从服务主体的角度看,互联网金融1.0时代,金融机构占有主导地位;互联网金融2.0时代,财富拥有个体占有主导地位;到3.0时代,则是两者的妥协与协商,寻求某种更加舒适的互动关系。
对于每一个互联网金融3.0时代的参与者而言,寻求舒适的位置就是赢利的机会。互联网1.0时代造就了一批卓越的公司和大额财富,如微软、戴尔、英特尔;互联网2.0时代则产生了如苹果、谷歌、阿里巴巴更加卓越的公司和巨额财富;互联网3.0时代的公司与财富花落谁家,只有未来的历史才能清楚。
但创新是永恒的。互联网1.0时代的公司追求技术创新,2.0时代的公司追求社会关系的创新;而3.0时代追求的则是社会融洽度、舒适度的创新,谁能创造舒适,谁就能拥有更多的财富与成功。在互联网金融3.0时代,财富洗牌肯定会加速。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执行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