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条“红线”
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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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扰学生如何处罚?
高校视情节自定
教育部公布的《意见》规定,高校教师若触犯“红七条”禁行行为,将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等处罚,严重者将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此,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表示,《意见》中未对各项禁行行为对应处罚措施,是因为不易细化禁行行为程度。以“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为例,教育部无法明确“性骚扰”程度,因此,由各高校视情节而定。(来源:北京晨报 记者 李小娟 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