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来司法体制改革综述

来源:解放军报责任编辑:黄杨海
2015-07-04 02:15

完善司法管辖体制

杜绝“关系案”“人情案”

2015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在广东省深圳市挂牌成立。1月31日,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在辽宁省沈阳市挂牌,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

被人们寄予厚望的巡回法庭开张,是撬动司法改革全局、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关键支点之一,也标志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司法改革继续向深水区迈进。此举旨在排除干扰,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杜绝“关系案”“人情案”。

新一轮的司法体制改革不再局限于对机制性、技术性问题的小修小补,而是将改革的矛头瞄准了一批饱受争议但始终未能触及的体制性痼疾。

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战略部署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改革试点的框架性意见;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方案着力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在解决深层次问题上取得实质性进展,并将84项四中全会改革举措逐项具体化,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提出可检验的成果要求,提升了改革举措的可操作性。

加强司法人员分类管理

打破“人浮于事”“论资排辈”

2015年1月,51岁的上海市二中院审判监督庭法官王亚勤,和许多二三十岁的年轻法官一起,参加了一场特殊的“入额”考试。这场考试将使王亚勤和同事们的审判资格重新“洗牌”。今后,上海的司法队伍将分为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两部分,法官/检察官专注于司法事务,其比例不得超过队伍总人数的33%;而相关的行政等工作将由司法辅助人员承担。专家表示,经过分类管理改革,能力最强的司法人员能专注于审理案件,而不用为行政事务“分心”,司法效率有望大大提高。

就在上海司法系统“员额制”改革如火如荼之际,远在千里之外的广东,也拉开了“法官遴选”改革的大幕。

2014年12月16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敲响首槌。与众不同的是,法院的10名主审法官,是从全省26位报名法官中公开遴选出来的;而负责遴选法官的9名“法官遴选委员会”委员,则既有“系统内”的法官,也有“系统外”的律师和专家学者,均从知识产权司法领域的权威人士中产生。

人是改革的主体,也是改革的对象。人员制度改革,必然会触及现有的利益藩篱。如何才能突破改革进程中的障碍,真正建立起结构合理、分类科学的人员管理制度?从实行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到完善法官、检察官选任条件和程序,再到健全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的职业保障体系……一年来,各地在强化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上均作出了有益探索。

(据新华社北京7月3日电 记者邹伟、陈菲、白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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