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成果要走出高墙大院加速走向“生产线”

来源:解放军报作者:侯磊责任编辑:杨红
2016-05-26 02:13

让创新成果加速走向“生产线”

—— 专访科技部党组书记、副部长王志刚

“科技创新成果必须走出高墙大院,加速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才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科技部党组书记、副部长王志刚日前接受本报专访,谈了他眼中的“创新驱动与科技创新”。

王志刚表示,科技创新发展需要攀登高峰、追求卓越,但更为关键的是要落地生根、转化为经济发展的驱动力,帮助产业实现“无中生有”“有中生新”,通过创造新供给,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

“新者生机也,不新则死。”这几年,我国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注重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取得了成效。尤其是一些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包括一些企业,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下,科技创新产生了很多成果。

“但在推动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面,还不尽如人意。”有着30多年一线科技岗位工作经历的王志刚,不喜欢拐弯抹角。他坦言,目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还不高。

王志刚认为,影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障碍有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具体到一家企业来说,是不是真正认识到以科技创新为核心,提升企业生产力、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他说,主观上,大多数企业受惯性思维影响,一时很难改变;客观上,企业仍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但在帮助企业带动科研院所、金融投资等机构参与成果转化方面,我国还缺少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

“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制度问题。”对此,王志刚直言不讳。他说,科技成果供求双方信息交流不够通畅,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考评体系、科技成果分配机制没有充分体现科技成果转化特点,技术转移体系不健全,对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激励力度不够等,都制约了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可喜的是,国家从修订法律条款、制定配套细则到部署具体任务,已完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三部曲’。”王志刚说,围绕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国家先是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后又制定《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前不久又印发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这“三部曲”,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了系统部署,对于破解科技成果转化难题有标志性意义。

考虑到罗列法规条文过于抽象,王志刚又举了个例子。他说,根据原来的规定,科技创新成果产生后归单位所有,但单位对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没有主导权。这不利于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而新修订的法律明确,把过去需上交财政的成果转化收益全部留给单位,单位可以从收益中按比例奖励给个人。“即使一个科研团队没有收益分配约定,新规定也明确成果转化净收入的50%或者股权的50%归团队所有,团队可根据成员角色再分配收益。”王志刚说。

不同创新主体有不同优势,不同创新主体有不同短板。对此,王志刚表示,在修订完善和制定出台新的制度规定基础上,还将进一步健全相关支撑服务体系,通过政府、社会、企业共同搭建平台,贯通从成果产生、转化、应用直到产业化的整个通道。同时,加强信息共享,实现成果发布、科技报告、技术预测等信息的融会贯通,向社会提供及时准确、有针对性的信息服务。

“创新成果加速走向‘生产线’,必将为新常态下的中国经济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在王志刚看来,所有这些,都是为了创建一个好生态,形成千军万马齐创新的生动局面。

(《解放军报》2016年05月26日 07版)

轻触这里,加载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