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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国防和军队改革

来源:解放军报作者:中央军委法制局责任编辑:康哲2014-07-21 10:05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决策,也对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在习主席亲自领导下,国防和军队改革正以积极稳妥的步伐扎实推进。习主席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深入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必须坚决贯彻习主席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改革目标顺利实现。

充分认清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重大意义

法治思维,就是按照依法办事的理念和逻辑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方法;法治方式,就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方法和要求办事的行动方式。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要思想方法,对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贯彻党依法治国新思想的时代要求。奉法者强则国强,法治兴则国家安。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有效手段。习主席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的根本性问题。把法治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我们党在总结历史经验基础上作出的重要战略抉择,也是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在国家治理上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然要求实现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改革发展稳定各领域各方面工作的法治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是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贯彻依法治国、依法治军要求,必须把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作为重要原则,确保改革在法治化轨道上有步骤、有秩序、有重点地全面系统推进。

实现改革目标的内在要求。习主席明确指出,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是为了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的优势。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然要求实现军事制度的现代化。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必须紧紧把握实现军事制度现代化这个根本指向,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深化改革的基本目标,在改革筹划、论证、决策、部署和实施等各个阶段,统筹推进法规制度立改废释工作,通过不断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一整套适应现代军队建设和作战要求的组织模式、制度安排和运作方式,确保改革目标实现。

破解深层次矛盾问题的有效途径。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法治具有调控社会关系、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的巨大能动作用。当前,国防和军队改革进入了攻坚期和深水区,涉及国防和军队深层次利益关系和体制结构,深刻性、复杂性前所未有,难度也前所未有。习主席强调,推进改革、破除各方面弊端,要坚守法治精神,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充分运用法治所特有的规范性、引导性、民主性和强制力,有利于凝聚改革共识,寻求改革最大公约数,减少改革阻力;有利于集中全军智慧,保证改革举措符合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特点规律;有利于全面准确地反映党和人民意志,冲破狭隘思想观念的束缚、破除旧体制旧习惯旧利益格局的藩篱,维护国家军事利益大局,切实从制度上解决制约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和政策性难题。在世界军事变革中,依靠法治手段强化改革决策、推行改革措施、实现改革目标,是一些主要军事大国实施军队改革的通行做法和显著特点。我军历史上曾实施的军官、士兵服役制度等重大改革,也都注重发挥法治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这是我军实施改革的一条重要经验。

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推进的重要保障。国防和军队改革事关国家战略大局和军队建设全局,必须谋定而后动,蹄急而步稳,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推进。习主席指出,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是一场整体性变革;要牢牢把握积极稳妥这个总要求;推进改革胆子要大,但步子一定要稳。针对改革涉及面广、关系复杂,以及各项举措关联性和耦合性强等特点,发挥法治注重顶层设计、系统谋划的优势,防止改革避重就轻、舍本逐末、单兵突进,确保各项改革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发挥法治确定性的优势,为改革确立制度“准星”,防止改革异化、偏化、片面化,流于形式、模棱两可;发挥法治稳定性的优势,掌握好改革节奏,控制好改革风险,消除短期行为,防止“翻烧饼”,避免出现颠覆性错误;发挥法治强制性的优势,强化改革举措严格贯彻执行和有效监督问责,排除改革阻力和干扰,确保改革目标全面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