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目标指向
军民融合,是军民两大系统资源结构与功能的互通共融、聚优增效,目的是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深度共享格局。
融合范围由传统领域向新兴产业和领域延伸。注重发挥民营实体运作机制灵活、科技资源雄厚、创新能力强等优势,通过科技联合攻关、信息共享和行政合同等手段,进一步扩大民营实体为部队服务保障的内容和范围。注重抓住国家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新兴产业的契机,通过内部嵌入和预留接口等方法贯彻国防需求,促进新兴技术和资源在军民两个领域的应用。注重引入地方成熟的物流服务,对军民通用的装备物资器材主要依托社会物流体系实施保障;对军队专用装备物资器材的供应,参照地方物流建设模式,加快军队物流体系建设。
融合层次由行业系统分散实施向国家统筹推进提升。改变我国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分属部门行业管理,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国防和军队建设规划之间缺乏衔接配套的现状,从国家层面上统筹宏观规划,把军队建设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对涉及军地双方重要领域的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由军地双方共同研究论证,确保军队现代化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协调。统筹资源利用,从具备军地双重使用功能入手,探索不同种类资源共享的范围准则、审批程序、联合评议、会商对话等多项措施,从源头上减少重复投资、分散建设。统筹发展进程,将军民融合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到军地各部门各行业,根据地方执行发展规划情况以及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军民融合任务指标、建设重点、发展节奏和实施进程。
融合手段由单纯依靠行政指令向市场运作拓展。军民融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融合,必须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运用价格杠杆激励成本控制和增加收益,按照市场供求规律调整融合项目,引导资源向有利于融合的方向配置,实现经济社会资源和国防需求的无缝对接。解决好市场准入和市场竞争的问题,使更多有资质的民营企业获得参与融合建设的平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