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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加快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来源:解放军报作者:韩志庆责任编辑:牛晨斐2014-09-02 04:02

突破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当前我国军民融合发展正处于攻坚期,主体多元,利益交叠,关系复杂,必须按“需求牵引、国家主导”要求,找准国家、军队、企业利益的契合点,调动军地各方积极性。 

扫除融合体制壁垒。体制分割是制约军民两大体系深度融合的关键因素。目前国家层面上已成立军民融合领导小组,但战区和省以下还没有专门的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应参照国家军民融合领导机构的设置模式,在战区设立军民融合领导机构,在地方发改委和军队司令部门分别成立专门的办事机构。采取军地合署办公形式,协调解决跨军地、跨领域、跨部门融合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从临时零散融合向源头系统融合迈进。

配套融合法规体系。军民融合涉及国家、军队、企业和社会诸多领域,在当前市场经济大环境下,必须加快军民融合法及相关法规的立法工作,善于运用法规制度这个硬杠杠来推动。特别是要解决好资源优先使用问题,从宏观上对国防需求与民用需求、应战需求与应急需求等进行统筹,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应急应战时社会各领域的正常运转;解决好现行政策覆盖面不够全的问题,对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出台的优惠政策措施进行系统梳理和修订完善,避免军事需求挂空挡;解决好考虑平时多、兼顾战时少的问题,明确参与军民融合项目的企业,必须有一定比例的员工是已经加入预备役的人员,应急应战时能直接从该企业抽出这部分预备役人员,完成承包商的军事合同任务。 

落实融合保障措施。军民融合是一种国家行为,投资大、周期长、风险高,必须以国家主导的利益驱动机制作保证。通过制定国家专项预算、募集社会资金、依托社会保险系统等办法,设立军民融合保障基金,鼓励并引导民间资本融资投资,确保有稳定的利益补偿渠道。通过拓展军地互利双赢领域范围,积极创新军地双向互利的措施,不断把军民融合发展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