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人为本中打牢正规化建设的群众基础
习主席指出,要充分发挥广大官兵为实现强军目标而奋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基层官兵是正规化建设的活力之源,只有为了官兵、依靠官兵、惠及官兵,才能使正规化建设枝繁叶茂、欣欣向荣。
突出主体地位,建设为了官兵。抓正规化建设,必须把功夫下在服务基层、赢得官兵认同上。遵循官兵平等原则,从端正政治态度入手,从尊重士兵政治权力抓起,知兵知到一口清,爱兵爱到心坎上,带兵带到长远处,把遵循官兵平等原则体现到正规化建设之中,不断巩固内部团结、和谐稳定的政治基础。维护官兵合法权益,想问题、作决策,要多考虑基层需要不需要;交任务、定指标,要多考虑官兵能不能做到。站在基层官兵立场上说话办事,思想上尊重官兵意愿,决策上维护官兵权益,生活上关心官兵疾苦。用好权益保障机制,注重发挥军人委员会对警官履职尽责、廉洁自律、文明带兵、遵纪守法、敏感问题处理等事项的监督作用,用好载体抓手,经常开展活动,通过保障官兵权益,增强正规化建设活力。
尊重首创精神,推动依靠官兵。抓正规化,要注意从官兵实践经验中吸取精华,集中群众智慧创造推动建设、促进发展。科学调配人力资源,只有把人力资源调顺配好,把各方的力量调动起来、整合起来,才能形成有利于谋发展、抓建设、干事业的大气候。官兵成长经历不同,受教育程度不一样,优点特长各异,人怎么用,用到哪里去,领导干部要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通过盘活人力资源,最大限度发挥积极性创造性。注重走好群众路线,官兵中蕴藏着巨大的智慧和力量,只有把这些正能量充分发挥出来,正规化建设才会有源源不断的活力。领导机关在筹划设计时,要广开言路、集思广益,使正规化建设蓝图反映群众意见,汇集群众心声,拥有群众基础。主动接受官兵监督,把评判权留给官兵,让大家评价正规化是怎样促进基层全面建设的,是怎样促进任务圆满完成的,是怎样促进 部队长远发展的,用群众评价调控建设方向,防止指导跑偏、力度失衡。
在依法运行中提高正规化建设的整体水平
法治化是正规化的核心要求。推动正规化建设,必须在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上有新进步,在自觉运用法治方式上有新作为,在依法检查规范上取得新成效。
培育法治精神,提高法治素养。我军发展壮大,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得益于治军严明。但从当前看,法治精神缺失、法治底气不足的问题还时有表现,需下大力予以克服和纠治。靠教育引导,思想上坚定法治信仰。要把法治教育纳入经常性思想教育中,作为理想信念、人生观价值观、安全警示等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官兵充分认识到,法规是神圣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高于法规之上的权力;法规是科学的,按法规办事就是按科学办事;法规是管用的,依法办事工作效率就高,部队秩序就会正规;法规是严肃的,是不可逾越的“高压线”。使官兵切实把法治作为一种理念树立,作为一种态度培养,作为一种信仰坚守。靠领导带头,执行上立起法治标杆。领导干部要树立法无大小、事必遵循的观念,既要内化于心,更要笃定坚守,既要遵守成文法规,又要坚守内心道德,把法规制度上升到内心的道德律令,自觉把合不合法规、合不合程序,作为开展工作的尺子、反思问题的镜子、规范行为的红线,带头引领崇尚法规、遵守法规、执行法规的良好风尚。靠学习运用,养成上形成法治自觉。要广泛开展学法用法守法活动,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熟知军队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领会上级党委决策指示,把领导行为纳入法治轨道。各级干部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掌握共同条令和开展工作所需的专业法规知识,成为本行业本领域的法治“明白人”。战士要认真学习常用法律知识、共同条令、执勤战备规定和有关制度等,用以规范言行举止。
坚持依法规范,严格依法治事。党委要树牢法治思维,依法领导。要把“三个绝对”的最高政治要求量化到思想政治建设的每项具体内容,做到细化目标体系,解决“往哪抓”的问题;建立标准体系,解决“高起点抓”的问题;明确抓手体系,解决“抓什么”的问题;完善制度体系,解决“抓经常”的问题。机关要当好法治参谋,依法履职,确保每次谋划、每个建议都于法有据、师出有名。基层要坚持按纲抓建,依法落实,有高质量的一日生活制度,有规范的“四个秩序”,有不走样的“四个基本”,不断增强正规化建设底蕴。“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执法务必从严,这是“法”的本质要求。在军纪法规面前没有特殊单位,没有特殊个人。问责问效要铁面无私,维护法规尊严、至高权威,树立一种铁面执法有功、徇私执法有过的鲜明导向。
(作者单位:武警北京总队)
(《解放军报》2014年10月24日 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