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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战略高度认知“习氏治国理政”的“新常态”

来源:国防参考作者:刘新如责任编辑:康哲2014-11-19 11:24

新常态是适应进行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客观要求

马克思主义认为,对一种新的社会意识、社会状态,不应从宗教和人的头脑中,而应当从它“所处的世纪”和现实生活中去探寻。新常态作为一个“新时代”的特征,同样具有深刻的时代烙印。

习主席反复强调,“我们正在进行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这一重要论断可以说是对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安邦实践的政治定位。“新的历史特点”,新就新在我们党开启了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征程。与我们党过去领导开展的伟大斗争相比,当今的世情、国情、党情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的历史特点。实现中国梦的现实发展进程,同世界战略格局大变动密切关联,同人类发展方式大转型密切关联,同当代中国社会大变革密切关联。我们正在进行的新的伟大斗争,是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目标的社会转型和体制变革。在新的历史征程上进行的伟大斗争,必然呈现出体现时代特点的新常态。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无论是冲破思想观念束缚,还是突破利益藩篱;无论是清除体制性障碍,还是破解政策性难题;无论是打破城乡二元结构,还是改进社会治理方式,都存在着相关掣肘因素,都需要通过相应内容、相应方式的斗争,由旧常态向新常态转轨来完成。进行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意味着坚持从经济、政治、文化、军事、外交以及党的建设等各个领域,以超乎寻常的思路举措,培育、维护、发展新常态,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境界。

如果说“新的历史特点”是新常态的基础和前提,新常态则是“新的历史特点”的生发和展现。这种新常态将在未来较长时间内延续,这也正是习主席在提出“适应新常态”时,同时又提出“保持战略上的平常心态”的原因。

新常态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敢于担当、勇于创新、锐意进取的必然结果

敢于担当是共产党人的鲜明品格,勇于创新是开创党的各项事业新局面的不竭动力。较长一段时间以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多重叠加、积重难返,体制机制的顽瘴痼疾、利益固化的藩篱羁绊、渎职腐败的愈演愈烈,成了一时难以解决的老常态,以致有人发出“反腐要亡党,不反腐要亡国”的两难嗟叹。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抛弃不合时宜的惯性思维,打破阻碍发展进步的陈规惯例,果断发出全面深化改革的声音,真刀真枪反对腐败,最大限度地集中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攻坚克难,奋发进取,短短两年时间,我们党和国家、军队各方面工作呈现出风生水起、生机盎然的新常态。这些变化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带头解放思想、“敢”字当头,敢于求变、敢于碰硬、敢于亮剑的结果,是坚持思想上与时俱进、发展上稳中求进、作风上断然改进、改革上锐意奋进的结果,是以习主席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党和国家、军队各方面工作取得新进展、出现新气象并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的结果。这些新常态的集中呈现,充分体现了习主席对党、对国家、对民族、对人民、对军队的历史担当,充分体现了习主席胸怀天下、忧国忧党忧民的精神。

如果说,习主席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习主席治国理政的理论形态,那么,从某种意义上说,当下中国的新常态,就是习主席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实践形态。联系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新常态,深入学习习主席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就会有更深切、更直接的感受,从而更加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

新常态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一个重要战略思想。治理过程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特征。

在旧常态下,由于经济与社会、宏观与微观、行业与行业运行都比较单一,因此,各项政策工具和目标大多是各自匹配、独立实施的。在新常态下,社会、经济、宏观、微观的制度基础和运行体制都面临重大调整,与其他领域的关联性、协调性将大大加强,需要配套实施、综合治理。规范治理过程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推进法治建设,使各个治理主体和社会成员在法律制度的约束下规范自身行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实践中推出了一系列确保“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法规制度,逐步形成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常态。习主席多次强调,要有法治思维,任何事情都要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真正建设一个法治国家、法治政党、法治社会。刚刚胜利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这是第一次以“法治”为主题的中央全会,也是党中央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国家治理新常态的重大战略部署。“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有了法治的护航,社会秩序才有章法,国家稳定才有保障,各项事业才能顺利推进,新常态才能长久保持下去。

对中国这样一个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发展中大国而言,培育良好的公共秩序尤其重要。国家要努力实现政治秩序稳定、经济秩序平稳、社会秩序和谐,就必须通过法治、教育、行政等多种方式,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构建、维护和发展经济社会的新常态。

新常态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牵引。全面深化改革与新常态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稳定和良好的公共秩序是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重要前提。同时,中国经济社会要适应、保持新常态,最重要的是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加强市场经济制度建设及其他方面体制机制的建设。

全面深化改革本身就是一种新常态,也是培塑、发展新常态的“关键一招”。如果没有体制机制的全面突破,旧常态就难以打破,新常态就难以形成。只有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通过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用好政府的调控手段,激活市场的力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才能确保由旧常态向新常态的转轨。

应当看到,新常态是一种与时俱进的状态,不是一成不变的恒常之态,而是动态中保持相对稳定、活力中保持定力的状态。而实现这种均衡发展进步的新常态,没有切实的全面深化改革措施是难以达到的。当前,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面对迈向新常态过程中的一系列挑战和风险,必须加大全面深化改革的力度,坚决打好改革的纵深战、攻坚战。只有不断推进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以及各个领域的改革,突破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各种陈规旧制,才能为中国发展提供行稳致远的“改革红利”,并通过改革创新来化解新常态下的各种矛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