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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法治内化为政治信仰和道德修养

来源:解放军报作者:左凤军责任编辑:张琴2015-02-11 03:10

对法治的信仰是具体的,只有将法治变成自觉意识和实际行动,才能使法治信仰有可靠保证。习主席强调指出,引导广大官兵把法治内化为政治信仰和道德修养,外化为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这一重要指示,为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促进广大官兵将法治信仰变成自觉意识和实际行动提供了根本遵循。

把法治内化为政治信仰和道德修养,是由法治的政治性和其具有的道德追求决定的。世界上没有超越政治的法治,任何法治都具有政治性。政治性是法治的根本特性。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法治的本质是运用法律手段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对于法治的信仰,实质上是一种政治信仰。法律也是道德的规则化、法律化表达。任何法律都具有道德追求,这个追求就是努力使遵守法律成为人们的一种道德自觉和习惯。譬如,我国宪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这就是宪法的道德追求。有专家明确指出,一个健全的社会,法律和道德问题是互相支撑的。背离道德的法律,不可能得到普遍而持久的遵循;相反,违反法律的道德,也不可能获得生存空间。因此,把法治内化为人们的政治信仰和道德修养,使法治成为人们自觉尊崇的对象,决定于法治的这种鲜明的政治性和其具有的道德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