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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法治内化为政治信仰和道德修养

来源:解放军报作者:左凤军责任编辑:张琴2015-02-11 03:10

把法治内化为政治信仰和道德修养,是把法治外化为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的根本保证。法治是运用法律法规治理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军队和团体等,它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要加强法制建设,健全法律法规,完善法律法规,使每一条法律法规都成为良法、善法。但是,正如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所说的,“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心里。”卢梭的这一名言说明了一个极其重要的“法理”,就是要推行法治,就要在人们的心里首先把法治的思想和理念确立起来,使法治成为人们真诚的信仰和自觉的修养。我国古代的孟子也说过,徒法不足以自行。意思是说,任何法律法规都不会自动地发生作用。换言之,任何法律法规都不会自动地去约束和规范人们的行为。而要使法律法规发生作用,就必须通过人们自行地去受这种法律法规的约束和规范。反之,要使法律法规自动生效,就犹如不加之以外力而让车子跑起来一样,是不可能的。要人们自行地去运用法律法规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一个基本的前提就是必须“把法律刻在心里”,从内心真诚地认同法律、尊崇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而认同、尊崇、敬畏、遵守的最高境界,就是把运用法律法规治国理政治军即法治,作为一种政治信仰和道德修养。只有把法治内化为政治信仰和道德修养,才能外化为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人们才能在行动上自觉地敬畏法律,遵守法律,按照法律法规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