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非草木,孰能无情?但人情有正邪之分。交往再密、感情再深,也应把握底线,情不枉法,情不越矩,情不悖理。恰如习主席所要求的那样,“正确认识和处理人际关系,做到既有人情味又按原则办”。
如何正确处理人情问题,古人先贤给我们留下了许多可资借鉴的经典案例和逸闻趣事。汉顺帝时,苏章任冀州刺史,同窗好友清河太守因贪污受贿犯下大罪。一天晚上,苏章备下酒菜,请这位老友边喝边聊,绝口不提案子的事,气氛非常融洽。清河太守觉得心中的一块石头落了地,不禁说道:别人头上只有一个天,唯独我头上顶着两个天。不料,苏章不徇私情,第二天亲自击鼓升堂,将清河太守审后正法。这位自诩头上有“两个天”的清河太守终了才明白,他的头上也和别人一样,是同一个天。
其实,古今中外,但凡正直守法的官员,心中始终只有一个“天”,那就是法律的“天”,公平正义的“天”。亲情友情再深亦有度,绝不能超越法律的底线,不能违背公平正义的原则。
《吉鸿昌将军》中有一个同样感人的故事。1928年,吉鸿昌回故乡探亲,听说堂侄吉星南仗势在乡里为非作歹、欺压百姓,当地百姓敢怒而不敢言。吉星南在吕潭镇姘上一个女人,两人合伙用砒霜毒死女人的丈夫全家七口,被押在扶沟县城。吉鸿昌的祖母不明义理,强令保释。县衙惮于吉鸿昌的名声,拖延两年不敢定案。吉鸿昌写信质问县官说:“我当师长,他杀人全家,你不问罪;如我当了军长、总司令,他岂不要杀死人家全村、全县吗?”他让副官拿着信到县城,将吉星南从监狱里提出来就地枪决。百姓闻讯,无不拍手称快。
珠莹则尘埃不能附,情明则私欲不能染。在共产党人的字典里,人情与法律、人情与原则是不能划等号的。他们重情谊,但“恋亲不为亲徇私,念旧不为旧谋利,济亲不为亲撑腰”;他们讲交情,但绝不拿原则做交易,绝不搞逾越法纪、无原则无底线的“帮忙”。新中国成立之初,毛泽东的表兄文运昌来信,随信开列了远亲近邻14人,要求照顾安排工作、职务或保送升学。毛泽东说:“共产党是为人民谋幸福的,而不是为自己的私利去奋斗。”于是大笔一挥,在名单上批示“我不能给亲友介绍工作”。但他经常拿出自己的稿费资助故交亲友,尤其是烈士家属。在毛泽东的心中,始终装着全天下的人民,也包括故交亲友,但从不拿原则送人情,堪称“天下为公”的楷模。
钱泳在《履园丛话》中说得好:“情而公,情而正,则圣贤也。情而私,情而邪,则禽兽矣,可不警惧乎!”时下,有的党员干部在人情问题上丧失原则,失去底线,扭曲了正常的人际关系,用哥们义气代替同志关系,把上下级关系变成人身依附关系。更有甚者,不仅利用手中权力为亲友谋取私利,把“亲友圈”变成了“腐败圈”,而且利用所谓的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拉帮结派,搞小山头小团体小圈子,不知不觉跌入关系网和人情陷阱而不能自拔。这种变味的人际关系、人情往来,大开权钱交易之门,编织利益输送之网,污染了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必须大力整治根除。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顺应党心民意,对正常的人际交往与不正常的非组织活动,对正当的人情往来与不当的利益勾连作出了明确界定,旨在强调党员干部切实划清“公与私”“情与法”“人情与原则”的界限,在处理人际关系和人情问题上,既真诚待人、乐于助人,更讲党性、讲原则,自觉按党纪国法、政策规矩办事。敬畏原则,敬畏法纪,敬畏百姓,不为人情所驱使,才能树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