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着军装拍摄不雅照片影片严重违法

来源:书香满心微博作者:书香满心责任编辑:吴昊
2016-04-22 12:24
资料图

(原标题:好污,他们竟然穿军服干这个!违法了!)

这几天,一部以军营同性恋为题材的电影宣传,在网上特别是在广大军迷中引起了极大争议。在他们发布的“剧照”上,充斥着许多身着我军现行军服人员的不雅照,引来很多网友的愤怒和惊呼,直斥他们损毁了军队军人形象。还有不少网友纷纷向军地有关部门举报他们这种违法行为。

虽然现在我国社会容忍度越来越大,也有人主张对同性恋者持理解包容的态度,但大多数人还是不能接受这种现象。加上我国法律目前不承认同性婚姻,可以肯定,如果他们拍摄这部电影不会经过国家相关部门审查同意。

不管每个人对同性恋的态度如何,前提都是不能违法。而他们如果拍摄这部电影,单从国家和军队对军服管理的相关法规看,确确实实违法了。

《军服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等法规明确规定:现役军人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和军队有关规定可以穿着军服的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穿着军服;影视制作和文艺演出单位的演艺人员因扮演军人角色需要穿着军服的,应当遵守军队关于军服穿着的规定,不得损害军队和军人形象,非拍摄、演出时不得穿着军服。也就是说,不是现役军人和被批准的人员,不管什么原因,乱着军服都是一种违法行为;乱着军服拍摄不雅照片和电影,更是一种玷污军队军人形象的严重违法行为。

他们拍摄电影所用军服的来源隐含其他违法问题。《军服管理条例》规定:禁止买卖、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赠送军服;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服饰,应当与军服有明显区别;禁止生产、销售、购买和使用仿照军服样式、颜色制作的足以使公众视为军服的仿制品。这些人员拍摄电影的所用军服,不管是从什么渠道得到的真军服或假军服,都是一种违法行为。

这种乱着军服的法律后果严重。《军服管理条例》规定:穿着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役军人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赠送军服的,依照《纪律条令》的规定给予处分;非法生产、销售、买卖军服或仿制品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军服是军队形象的重要体现,是军人身份的重要标志,是国威军威的重要象征。前些年,经军地有关部门的严格管理和执法,地方人员乱穿军服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近段时间,一些人乱着军服的现象有所抬头。特别是在网上,乱穿军服炒作的事情时有出现,严重损害了军服的专用性和严肃性。

有个别想从事演艺工作的地方人员,违法乱穿军服、丝毫不注意军容风纪,拍摄照片上网炒作;还有极个别人,因种种目的,乱着军服、冒充军人拍摄一些不雅照片和视频上网,极大损害了军队军人形象和军服的庄严。据调查,现在网上一些着军服的同性恋者,基本上都是假冒军人,军服只是他们满足自己某些心理的一种“道具”。

更严重的是,乱着军服还留下了其他恶意炒作的隐患。许多乱着军服的人军容不整,尤其是衣着暴露、行为不雅。这些假军人的照片传到网上,会被别有用心者故意留存,一段时间以后故意说他们是真军人,用以抹黑部队。现在网上流传的一些玷污军人形象的照片,不少是从这个途径得来的。

乱着军服的现象之所以屡禁不绝,在于有关部门的执法力度不大,炒作者违法成本过低。军队管理单位和地方管理部门虽然有联合执法的渠道和方式,但整合、协调的力度还有待加强。对这种恶意炒作的违法行为,必须明确牵头单位,赋予相应的执法权,露头就打,依法从重处理。只有让违法人员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才可能真正警示效仿者。

军服管理工作关系到军队形象和社会稳定,对这种违法行为,军地相关机构必须高度重视,严厉打击,不可等闲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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