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日“私相授受”

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裕仁发表广播讲话,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波茨坦公告》中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根据1947年4月联合国通过的《关于前日本委任统治岛屿的协定》,琉球群岛等太平洋诸岛被列为托管地,并划归美国管理。
开罗会议所签署的《开罗宣言》规定:“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及使日本在中国所窃取之领土,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
按通常理解,琉球群岛即属于“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