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档案管理规范
问:如何进一步规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档案管理工作?

答:档案管理工作是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的一项基础工作。《通知》明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档案由各地军转部门管理。认真做好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对退役金核定表和调整表、受表彰奖励、受刑事处罚及其他需归入个人档案的材料,要全面收集、规范整理、及时归档。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规范档案查借阅管理和转递工作,严禁将档案交干部本人自带或转递。对重新入伍、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或受刑事处罚等原因,不再享受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待遇的,按照规定办理转递手续,及时将档案移交相关单位和部门。对被国有企业录用的,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经军转部门、用人单位、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三方协商一致,可按照有关规定将档案转递至用人单位,军转部门建立档案副本,用人单位将新产生的档案材料复印件及时提供给军转部门归入档案副本;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将档案转回军转部门。对其他原因需利用档案的,用人单位可按相关规定查阅档案。要加强档案安全保密管理,积极推进档案管理数字化。
退役金核定发放
问:自主择业转业干部退役金核定发放有哪些新规定?

答:《通知》提出要严格按照退役金计发标准和办法,根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供给关系和干部档案材料核定退役金,重点审核军龄、立功情况、在艰苦边远地区和飞行、舰艇岗位服役经历等内容。转业干部服役经历的认定,以《军官任免报告表》《文职干部任免报告表》等有关材料为准;立功的认定,以《个人奖励登记(报告)表》《个人记功登记(报告)表》为准。退役金核定实行安置地军转部门初核、省级军转部门复核的工作程序,退役金核定表必须经转业干部本人签名确认。要定期核实领取退役金人员的身份信息,确保退役金及时准确安全发放。对违规领取的退役金要及时追回,上缴省级退役金账户,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加快推进退役金网上查询服务。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退役金按照国家政策继续发放,涉及社会保障待遇的,按照社会保障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