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为国牺牲的军人有尊严地安眠

来源:中国军网作者:杨思晨责任编辑:董玥
2017-04-05 15:24

对待烈士,还有一些人的做法让我们备受感动。

在烈士陵园里,有这样一些老兵,默默地守在逝去烈士的墓碑前。

不论是年过六旬的珲春退伍老兵守护大荒沟十三烈士陵园近40年,还是年过八旬的退伍老兵守护烈士陵园十余年,亦或是江苏宜兴退伍老兵带头修建烈士陵园等种种事迹,都向我们诉说着,有一群保家卫国的烈士们,我们不能遗忘;有一个供烈士安眠的地方,我们不能去亵渎!

2013年6月27日,民政部通过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

其中,第八条提到: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应当设立保护标志。

第十条提到:改建、扩建烈士纪念设施,应当经原批准等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同意,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提到:烈士纪念设施应当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绿化美化环境,实现园林化,使烈士纪念设施形成庄严、肃穆、优美的环境和气氛,为社会提供良好的瞻仰和教育场所。

第十五条提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

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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