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都能共享的时代,部队信息安全咋保证?

来源:中国军网作者:裴贤 郝江震责任编辑:董玥
2017-06-14 17:18

莫简单拒绝信息共享

5月23日,公安部成功破获“2·17”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专案组查清了涉案信息泄露源头,抓获买卖滴滴打车记录、手机通话记录、电商收货地址等信息的涉案犯罪嫌疑人26名。然而,这并不是个例。2016年,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2100多起,查获公民个人信息500多亿条,抓获犯罪嫌疑人5000多人,其中各行业内部人员450多人。

对于普通民众来说,个人信息泄露,可能会被他人利用从事诈骗犯罪活动、推销广告等等。但是,作为一种特殊的信息资源,军人信息本身就具保密性。军人信息的泄露不仅直接危害到军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能会使其成为不法分子的“狙击”目标,给部队的安全稳定造成负面影响。

李大光认为,诸如官兵姓名、服役时间、部队番号、工作性质等个人信息通过各种渠道泄露出去,一旦被搜集分析,很可能推测出我军某些重要军事单位的详细地址、部队种类、基本任务、部署情况甚至活动规律等。而这些数据一旦战时为敌对分子所用,必然对国防安全造成重大威胁。

二战期间,德国一名间谍就是从美军一位水兵的家信邮戳上发现并准确锁定了某舰队的行踪,最终将该水兵所在的舰艇击沉。这足以警示我们,军人个人信息事关重大,万不可抱有轻视心态。

“但是也不能因为担心数据安全而不敢共享。”国防大学副教授温百华认为,虽然信息共享对信息安全带来了一定挑战,但是信息安全从来不是绝对的。在大数据时代,我们更需要采取果断措施,构建基于风险的网络安全理念,大力推进数据开放共享和技术创新改革,掌握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的主动权。

“不能因噎废食,因数据安全问题就将信息共享拒之门外。”温百华表示,信息共享与保守秘密并非天生的矛盾,核心是如何权衡好数据再利用与确保信息安全两者的关系。创新运用大数据技术,不仅能够强化数据再利用和挖掘潜在价值,而且可以有效提升安全保密整体能力水平。必须正确对待两者关系,做到既不因为共享共用大数据而降低保密标准,也不能片面追求绝对安全而浪费数据资源。

在李大光看来,共享浪潮下的个人信息泄露主要以智能手机为载体。 2015年,综合考虑部队特点、保密安全和官兵需求等因素,我军适度放宽了手机网络使用的限制。但需要说明的是,“符合保密要求”是硬杠杠,凡不符合保密要求的时间、地点和场合,绝不能使用手机网络,“这一点不能有丝毫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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