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革命失败后的中国政局

来源:中国共产党历史网责任编辑:吴昊
2015-02-25 11:10

国民党政权在全国的建立及其内外政策

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人民革命斗争进入最艰苦的年代。这就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

蒋介石和汪精卫既已相继背叛革命,实行“清党”和“分共”,中国国民党也就变成由代表地主阶级和买办资产阶级利益的反动集团所控制的政党。虽然在国民党的高层中有些人不属于这个集团,而且受到这个集团的冷遇、排挤,有些党员特别是那些忠诚于孙中山的“三大政策”的有影响的进步人士,不满意甚至反对这个集团,但他们都不足以改变这个党的性质。这个集团内部也不统一,而是分成若干派系,彼此间不断地进行明争暗斗。1927年7月以后的一段时间里,在南京,有蒋介石控制的“国民政府”和“中央党部”;在武汉,有汪精卫控制的“国民政府”和“中央党部”;在上海,西山会议派也以“中央党部”的名义进行活动;桂系和粤系军阀在南京和广西、广东等地有着相当的势力;已参加国民党的晋系军阀阎锡山仍然割据山西,冯玉祥则占据陕西、河南和陇海铁路一带。此外,四川、贵州、云南也有大大小小的军阀割据。奉系军阀张作霖仍盘踞在东北和华北地区,依附于他的张宗昌盘踞在山东,继续与国民党政权相对抗。

国民党各派新军阀和政客既互相勾结,又为争夺最高权力互相争斗,以至兵戎相向。控制南京政府的蒋介石在1927年8月受桂系排挤,一度“下野”,但他的嫡系军队仍控制着江苏、浙江一带。10月,宁(李宗仁、何应钦)汉(汪精卫、唐生智)之战爆发。不久,武汉方面战败。汪精卫又依托广东的地方势力,与南京对抗。1928年1月,蒋介石重新上台。2月,国民党召开二届四中全会,改组国民党中央机构和国民政府机构,谭延闿担任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担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兼军事委员会主席,不久又先后担任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主席和国民政府主席。会后,蒋(介石)、冯(玉祥)、阎(锡山)、桂(李宗仁、白崇禧、黄绍竑等)四大派系,由于对奉系军阀作战的需要而达成暂时的妥协。

1928年4月,国民党军队继续进行“北伐”,夺取奉系军阀所占据的地盘。6月初,张作霖弃守北京,乘火车退往山海关外,在皇姑屯被日本关东军预谋炸死。这是日本帝国主义者决意抛弃张作霖、另行成立“满蒙帝国”计划的一部分。面对家仇国恨,再加上受美国的影响,张作霖之子、新任东北保安司令张学良,没有顺从日本使东北独立的意图,于1928年底宣布“服从国民政府,改易旗帜”。至此,国民党政府实现了全国的统一。但这种表面的、暂时的统一,很快又为新的军阀混战所代替。

国民党南京政权成立后,对内实行了一整套旨在维护地主阶级、买办资产阶级利益的政策。在经济方面,南京政府采取一系列有利于地主阶级、买办资产阶级的政策和措施,并形成和发展了新的官僚资本。

买办资产阶级是国民党政权的主要支柱之一。以买办资产阶级为主体的江浙财阀,先是支持蒋介石建立南京政府,继而以捐款、贷款和承购公债等方式,帮助这个政权巩固其统治地位。所以,在蒋介石为首的南京政府建立后,处处维护买办资产阶级的利益。比如,许多买办资本家从经营公债中,就得到了大量的好处。据统计,上海28家主要银行的总资产,1926年为13.91亿元,1931年增长到25.696亿元。1928年,上海银钱业投资公债为1.3亿元,1931年则达到2.3亿元。

与此同时,以蒋介石为代表的一批国民党中央和南京政府的高级官员,利用手中掌握的政治、军事和经济权力,通过公开勒索、贪污、投机倒把、借款、发行公债和增加税率等手段,对广大人民群众实行超经济的榨取和掠夺,把许多国家财产变成由他们任意支配的私产,逐渐成为新的官僚兼买办的资本家。以公债掠夺为例,从1927年到1936年,南京政府共发行26亿元公债。这些公债的大部分由南京政府控制的银行以低价承购,而以高利率还本付息获取暴利。这些公债的发行以捐税作为担保,公债发行愈多,人民群众的捐税负担就愈重。1934年,江苏省田赋附加税达147种,其中有的超过正税25倍;湖北省田赋附加税达61种,其中有的为正税的80余倍。在南京政府的中央财政预算中,关税、盐税和统税所占的比重,1928年为48%,1931年增至88.2%。

南京政府还把建立和垄断金融机构作为主要手段,对全国的经济命脉进行控制。1928年11月,南京政府设立中央银行,给予它经理国库、发行兑换券、铸造国币、经营内外债等特权,使之在金融界占有绝对的优势。其后,又成立中国农民银行和中央信托局,并通过强行修改条例、加入官股、强行改组等措施,控制了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这两家当时中国最大的银行,以及各地一批具有相当实力的二等银行。此外,还把中华邮政储蓄汇业局改组为邮政储金汇业局,加以控制。

封建地主阶级是国民党政权的另一个主要支柱。许多地主本身就是国民党的军政官吏,而许多官吏成为新兴的地主。据江苏省民政厅1928年至1934年间的统计,该省拥有1000亩以上土地的大地主共374个,其中有77个是国民党的官吏。1931年,在无锡被调查的104个村长中,91.3%为地主,7.7%为富农。这种状况,决定了南京政府必然要维护封建的土地占有关系和地租剥削制度。据南京政府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1929年在无锡所作20个村1035户土地占有情况的调查,地主占总户数的5.7%,占有土地总数的47.3%;富农占总户数的5.6%,占有土地总数的17.7%;而占总户数88.7%的中农、贫农和雇农,仅占有土地总数的35%。南京政府虽然宣布过要实行“二五减租”,1930年6月公布的《土地法》也规定“地租不得超过耕地正产物收获总额千分之三百七十五”,但地租从未因此而有所减少,有些地方甚至还不断增加。如广东省,从1929年到1934年,租额普遍增加了20%。在这种情况下,农村生产萎缩,经济凋敝,天灾人祸有增无已。据1937年出版的《中国救荒史》记载:1928年,全国有1093个县受灾,灾民达7000万人以上;1930年,受灾县517个,灾民达2100万人以上。从1928年到1930年,全国因受灾而死亡的人数达1000万。1931年又发生严重水灾,湘、皖、鄂、豫、苏、赣等16个省的灾民至少在5000万人以上。广大农民挣扎在饥饿和死亡线上,生活极为痛苦。

在政治方面,国民党在残酷镇压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的同时,还强化为其反动统治服务的国家机器,建立起维护和加强其统治的政治制度。

国民党坚持实行一党专政的独裁统治。1928年8月在南京召开的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宣布实施“训政”。10月,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通过《训政纲领》,规定在“训政”期间,“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领导国民行使政权”,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以政权付托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之”;国民政府总揽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种“治权”,由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指导监督国民政府重大国务之施行”。1929年3月,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进一步规定:“中华民国人民须服从拥护中国国民党,……始得享受中华民国国民之权利”;对“中华民国之政权治权”,要由国民党“独负全责”。1931年5月,国民党主持的国民会议通过《训政时期约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国民党一党专政的统治。

由于军权控制在蒋介石集团的手中,国民党的一党专政事实上是以蒋介石为首的军事独裁统治。蒋介石公开主张实行法西斯主义,并多次组织考察团去德国、意大利学习,派人前往受训,并聘请一批德国人担任国民党政府的顾问。国民党还十分重视扩大和强化它所控制的反革命军事力量。据1929年3月国民党的官方材料统计,军队总人数在200万以上,这在当时世界各国中是绝无仅有的。因此,它的军费开支浩大。从1928年开始,国民党陆续建立起庞大的特务组织,把破坏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绑架和暗杀共产党人、民主人士或异己分子作为主要任务,在全国造成严重的白色恐怖局面。

南京政府还通过实施严密的保甲制度,强化它在乡村的统治。1931年,国民党的“剿匪”总司令部党政委员会拟定保甲制度和保甲法规,并于同年6月在江西省试行,以后逐步扩大到其他省市。

国民党南京政府成立后,背弃孙中山反帝、联俄的主张,对外实行亲帝、反苏的外交政策。对于英、美等国军队1927年3月炮轰南京的事件,以及日本军队1928年5月3日及其后一段时间内屠杀中国军民6000余人的济南惨案(又称五三惨案),南京政府均顺从这些国家的无理要求,作出妥协处理,并保证继续维护它们在中国的特权。与此相对照,南京政府却于1927年12月派兵围攻苏联驻广州领事馆,枪杀副领事等十几人,同时驱赶苏联驻中国其他城市的领事。1929年5月,南京政府指使东北地方当局派军警包围并搜查苏联驻哈尔滨的领事馆,逮捕和监禁苏联领事及有关人员。接着,挑起中东路事件。(1929年7月,东北地方当局在南京政府的授意和支持下,破坏1924年中苏共管中东铁路的协定,以武力强行接管中东铁路,解除苏方人员的职务,引起中苏之间的武装冲突。12月,中国方面战败,中苏签订《伯力协定》,恢复中东路7月以前状态。这次事件史称中东路事件——作者注)

从1928年6月起,南京政府大力宣传要摆脱不平等条约的束缚,并发起一场同外国列强“改订新约”的运动。尽管在这个运动中,南京政府改组了上海公共租界和法租界,并收回镇江、厦门、威海等租界,但它“改订新约”的内容主要限于关税自主和废除领事裁判权两项。在关税自主方面,南京政府从1928年下半年开始,先后同美国、德国、意大利、英国、法国、挪威、比利时、丹麦、荷兰、葡萄牙、瑞典、西班牙12个国家缔结关于关税问题的新条约,使海关税率有所提高。但是,南京政府在制定海关税率时仍要受这些国家的约束,并且中国的海关行政权继续操纵在外国人手中。在废除领事裁判权方面,南京政府与旧条约期满的意大利、比利时、葡萄牙、丹麦、西班牙等国订立了新约。但是,由于日本和英、美、法等国反对废除领事裁判权,所以,南京政府尽管在1931年5月公布了《管辖在华外国人实施条例》,却未能真正实行。

这个时期,英、美等国对南京政府作出一些让步,是因为它们需要在中国有一个比较稳定的统治者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实际上,它们对于中国的侵略是更加深入了。由于蒋介石建立南京政府曾得到英、美等帝国主义国家的支持,因此南京政府建立后,采取了有利于它们的经济政策。以外国在华投资设厂为例,1927年以后明显增多。在产业方面,1931年,外国控制下的机械采煤产量占全国机械采煤总产量的69.1%,生铁产量占全国生铁总产量的97.2%;外国在中国的工厂的纱锭数占中外厂纱锭总数的43.5%,外国在中国的工厂的布机数占中外厂布机总数的51.4%。在交通方面,1930年,航行于中国境内的外国船舶吨位数占中外船舶吨位总数的82.8%;1931年,由外国直接经营和控制的铁路里程数占中国铁路里程总数的84.3%。在金融方面,据1933年的调查,149家华商银行的实收资本仅有2.67多亿元,而英国在中国的汇丰、麦加利、有利、大英四家银行的总资本就达1.1亿多美元(约合当时华币4亿余元)。此时全国华商银行存款不过30亿元,而美国在中国的花旗银行的存款就达13亿美元(约合当时华币近50亿元)。由此可见,在英、美等国加强对中国的经济渗透和控制的情况下,中国经济对它们的依赖性更大了。

上述情况表明,国民党南京政府是一个代表地主阶级和买办资产阶级利益的反动政权。它没有也不可能使中国独立地发展资本主义,而只能使中国继续处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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