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来源:中国军网责任编辑:菅琳
2015-07-31 17:13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文职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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