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军长征与福建三年游击战争

来源:福建日报作者:王盛泽责任编辑:杜汶纹
2017-02-09 17:07

1938年1月,闽江红军游击队改编为新四军第二支队。图为第二支队举行抗日誓师大会。

1937年10月初,中共闽赣省委抗日军政委员会代表同国民党江西省当局代表在光泽县大洲村举行谈判,达成停止内战、一致抗日的协定。图为谈判地点。

核心提示:

福建三年游击战争的残酷性、艰巨性都是无与伦比的。长征对南方包括福建的三年游击战争发挥了重要作用,应该得到充分肯定和反映。三年游击战争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游击战争精神是长征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福建人民为长征精神的孕育铸就作出了重要贡献。

贯彻中央指示,实现向游击战争战略战术的转变。长征中广大红军指战员以大无畏的英雄气概,粉碎了国民党军队的围追堵截,战胜了难以想象的艰难险阻,取得了伟大胜利,对坚持福建三年游击战争的党员干部、红军游击队指战员和广大人民群众起了巨大的鼓舞作用。

第五次反“围剿”失利后,于1934年10月开始的中央机关和中央红军主力实行战略大转移——长征,这是中国甚至是人类历史上的第一次,创造了军事史上的奇迹,谱写了惊天地、泣鬼神的壮丽诗篇。长征中,广大红军指战员在党中央领导下,发扬团结一致、艰苦奋斗、敢于战胜一切困难的大无畏英雄主义精神,粉碎了数十倍于己的国民党军队在飞机掩护下的围追堵截,战胜了伤病折磨和恶劣的自然条件等困难,付出了巨大牺牲,最终会师陕北,实现了战略大转移的目标,取得了长征的伟大胜利。

长征对于福建三年游击战争来说,首先是贯彻长征前后中央关于游击战争的指示,结合各地实际,实现了向游击战争战略战术和领导方式的转变。中央政府、中共中央提出:群众的游击战争有着极端重要的意义;游击战争是牵制、扰乱、疲惫和分散敌人,帮助主力红军取得决定性胜利的重要工具之一。号召苏区军民“武装起来,发展游击战争。让我们全苏区几百万工农群众都成为牢不可破的武装部队”,规定中央分局的行动方针和基本任务,就是“发展广泛的游击战争,来反对敌人与保卫苏区,而游击战争应该并且必须成为目前战斗的主要方式”。特别是在长征途中的1935年2月间,中央在遵义会议后连续指示,“立即改变你们的组织方式与斗争方式,使与游击战争的环境相适合”“中区全党面前的任务是坚持游击战争,是动员广大群众用游击战争坚忍地顽强地反对敌人的堡垒主义与‘清剿’政策”,重申要改变组织方式和斗争方式,“游击队应紧密联系群众,为群众切身利益斗争”“彻底改变斗争方式,一般都应由苏区方式转变为游击区的方式”“极大地给予地方党及游击队以独立领导权并培养他们这种能力,即使长期隔断,也要能独立存在”“在游击活动中,必须特别反对关门主义,反对机械地使用老苏区的一切办法的倾向,广泛地进行发动群众的工作”。此后,中央分局根据中央指示精神,作出立即实行彻底的战略转变的决定。福建各游击区也是在此前后,从实际出发,实行战略转变。到1935年春夏,福建各游击区域先后完成了这种转变,为游击战争的坚持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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