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紧紧扭住党内监督这个重要保障,着力在强化责任担当、推进常态落实上下功夫。
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重要内容,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长期以来,党内存在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抵制监督,监督下级怕丢“选票”,监督同级怕伤“和气”,监督上级怕穿“小鞋”。党内监督缺位,导致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党内监督条例,对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作出顶层设计,把党内监督的原则要求变成了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硬约束,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意志变成了全体党员的共同责任,必将助推党的建设迈上“全面”“从严”的快车道。贯彻落实条例、加强党内监督,关键是强化责任担当,切实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明确开展监督、接受监督既是爱党护党的权力,更是忧党兴党的责任。
一是切实增强党性原则。坚强的党性原则,是推进党内监督的源动力。要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党的建设首位,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深入抓好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教育,严肃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持之以恒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强化各级党组织的原则性战斗性,着力培育广大党员干部坚守真理、坚守正道、坚守原则、坚守规矩的政治品格。
二是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党内监督是党内民主的重要形式,民主空气决定监督的成效。开展党内监督,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重视民主建设,积极畅通民主渠道,大力弘扬我军“三大民主”优良作风,不断增强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强化人民公仆、普通党员意识,坚决克服等级观念、特权思想,着力培塑海纳百川、善纳雅言的胸怀境界;要求广大党员必须充分发挥主人翁精神,牢固树立以党为家、党兴我荣、党衰我耻的观念,积极参与监督、主动接受监督。
三是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坚持抓监督先抓责任、抓组织先抓书记,把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与问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捆在一起、同步推进,使党内监督的制度优势充分释放。深入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不断加大对条例规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监督开展不认真不经常、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问题较多的单位,既要追究纪委责任,也要追究党委责任,真正使党委、纪委担起主体责任、履行监督职能。
四是始终坚持领导带头。“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落实党内法规制度,领导干部必须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要清醒认识岗位的特殊重要性,增强自律意识、标杆意识、表率意识,带头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做到既善于加强自我监督,更乐于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同时,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要敢抓敢管,以实际行动带动和推动党内监督严起来实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