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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审计发现违法违纪线索须送执法部门 不得以批评罚款代替

来源:解放军报作者:张泰源、记者张晓祺责任编辑:遥远2014-07-11 03:08

本报北京7月9日电 张泰源、记者张晓祺报道: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有腐必惩,军队加大审计惩戒问责力度。记者从解放军审计署获悉,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日前联合发布《军队审计发现违法违纪线索移送办法》,明确提出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必须移送军事检察、保卫、纪检等部门查处,军队审计监督震慑力进一步增强。

“实现优势互补,形成监督合力,让审计这把‘利剑’开刃,让‘高压线’带电,让审计成果的运用更加充分、更加深入、更加有效。”总后勤部领导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军队审计发现违法违纪线索移送办法》是贯彻落实习主席关于加强军队审计工作系列指示的重要举措。军队审计作为确保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重要经济监督手段,始终紧盯经费资产,覆盖所有军事经济活动,加上自身专业优势,最有条件发现财经领域违法违纪问题。与军队相关监督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强协作,有利于形成违法违纪线索发现、核实、处理的完整链条,警示和震慑违法违纪分子,促进军队反腐倡廉建设。

解放军审计署审计长李清和介绍,《办法》共17条,对移送的标准、对象、权限、程序、内容、报备、问责等具体问题作出规定。明确审计发现达到相关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涉嫌贪污贿赂、渎职、军人违反职责等违法类线索,移送军事检察机关;达到相关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涉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军人违反职责等违法类线索,移送军队保卫部门;没有达到相关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但符合相关党纪军纪处分标准的涉嫌违纪类线索,移送军队纪检监察部门。不得以责令书面检查、审计通报批评、审计罚款等代替移送。

为确保审计移送线索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办法》要求相关审计部门必须向上级审计部门备案移送情况,跟踪移送线索的处理进度;受理部门要定期检查移送线索的受理、备案和处理情况,及时向移送线索的审计部门反馈处理结果;审计部门与执法部门之间要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

记者了解到,为增强审计发现违法违纪线索移送工作的适用性和针对性,《办法》以附件形式,摘列了21种涉嫌犯罪情形和56种涉嫌违纪情形,便于审计人员及时确定线索移送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