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罚之道:贵在分明,重在及时
■宋柳生
某部严格依据军队奖惩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订完善《平时奖惩实施办法》,重点围绕日常练兵备战、专业比武竞赛、遂行重大任务等情况,细化梳理10余项平时奖惩情形,树立有功即赏、有错即罚的鲜明导向。
“治军之要,尤在赏罚分明。”500多年前,有人问建立赫赫功勋的王阳明:“有一言可让王师奋勇乎?”王阳明回答:“赏罚而已!”军队是一个特殊的集体,在各种制度、纪律中,与官兵关系最密切、最经常、最直接影响战斗力的是赏罚制度。赏罚明,则将威行。若没有严明的军纪就无法保证军令畅通,而赏罚分明是保证军纪严明的必要措施。
赏罚的目的是激励警示他人,不能及时兑现,作用就会明显减弱。对于一支能征善战、纪律严明的军队而言,仅仅做到赏罚分明是不够的。孙膑主张“赏不逾日,罚不还面”,认为奖赏不能过夜,惩罚要随犯随罚,当机立断,不要耽搁。《司马法》提出“赏不逾时,欲民速得为善之利也;罚不迁列,欲民速睹为不善之害也”,讲的也是赏罚要非常及时。
“明赏于前,决罚于后,是以发能中利,动则有功。”军队是要打仗的,平时工作紧张,战时情况紧急,如果赏罚做不到适度、适时、适效的话,就不是真正的赏罚分明,因为这样并不能起到“赏一励百”和“罚一惩众”的作用,更不能达到整肃军纪、提高战斗力的目的。只有及时奖励该奖之人、随时惩罚必罚之人,不拖泥带水、不迁就姑息,才能鼓舞士气、激励军心,一鼓作气、取得胜利。
我军素有战场立功、火线入党的光荣传统,通过“赏不逾日”使表彰激励的效果达到最大化。长征途中,形势极为险恶,条件异常艰苦,红军仍然对有功的官兵及时进行奖励,有时奖品仅仅是一支笔或一个笔记本,但获奖者无不感到骄傲自豪,以更高昂的士气投入到下一场战斗中。淮海战役中,我军“发现有突出事迹和显著战功,临时可由连队和支部负责同志,用命令宣布战场立功,及时报告上级,发给火线立功证或嘉奖令”的做法,极大地鼓舞了军心士气。
“与其失之于宽,不如失之于严,法立然后知恩,威立然后知感,以菩萨心肠,行霹雳手段,此其时也。”刘邓大军挺进大别山后,警卫团一位副连长违反纪律,从店铺拿走一匹花布、一捆粉条及一些白纸和毛笔。当时,部队立足未稳,敌人四面围困,但部队没有网开一面,也没有“秋后算账”,而是毅然决然做出严肃处理,从而赢得了民心,打开了局面。
近年来,随着军事斗争准备深入推进,部队大项任务增多,练兵备战节奏加快,动散特征更趋常态,对奖惩的时效性提出更高要求。各级应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把赏罚条件情形细化、实施程序流程优化,探索精准落实赏罚的办法措施,坚持奖惩并举、双管齐下,不能总是“慢半拍”,更不能等到年底“算总账”,切实做到奖当其时、罚不过夜,真正让奖赏带着“温度”,让惩戒充满“力度”,进一步激励和鞭策官兵岗位建功、沙场立功。
(作者单位:武警武汉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