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新规:大学入学需持兵役登记证

来源:中国国防报作者:王静 李林帅责任编辑:乔梦
2015-06-12 08:53

云南省出台在校学生兵役登记管理硬性规定

大学入学需持兵役登记证

本报讯 王静、李林帅报道:近日,云南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联合印发《云南省在校学生兵役登记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办法》从在校学生兵役登记的宣传、督促、检验、管理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硬性规定。从今年起,云南省各高校入学需持兵役登记证。

《办法》明确,各级教育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兵役登记的宣传、动员和督导等工作,全日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在当地教育管理部门和驻地兵役机关的指导下,负责本学校符合登记要求男性学生的兵役登记工作。

《办法》要求各普通高等学校必须在《录取通知书》上注明“凡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入学前必须进行兵役登记,报名时须携带《公民兵役证》或兵役登记相关证明”字样。普通高等学校(含成人高等教育)要加大兵役检验力度,大学新生报到时必须检验《公民兵役证》或兵役机关出具的兵役登记相关证明。原则上,未进行兵役登记或不能出具证明的,省内学生一律不得为其办理入学登记手续,省外学生应在第二学年开学前返回原籍补办兵役登记手续,外省转入学生须提供兵役登记相关证明材料方可转入。与此同时,省教育厅和省军区司令部建立兵役登记复核和奖惩通报制度,每年兵役登记工作结束后,省征兵办公室随机抽取一定比例学校对兵役登记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验收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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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6月30日以前,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公民有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征集等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和处以罚款;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依法组织或督促本单位男性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2015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周岁的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本着自愿原则也可参加今年的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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