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征兵工作启动 大学生优待金将升1.5倍

来源:沧州日报作者:鲁萍责任编辑:乔梦
2017-03-16 09:35

记者日前在市征兵办获悉,2017年度沧州征兵工作正式展开,本地户籍或在我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男性青年,可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同时,民政、人社、教育等多部门综合发力,大学生征兵政策更加优惠。

6月30日前,适龄公民依法进行兵役登记

市征兵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兵役登记是公民应尽的义务。适龄男青年即使没有参军意向,也应通过“全国征兵网”登记信息。登记对象为: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男性青年,截至2017年12月31日,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18至20周岁(1997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高中文化程度的和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18至22周岁(1995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18至24周岁(1993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必须进行兵役登记。

另外,1月10日起全面展开网上兵役登记、应征报名和政策咨询工作。男兵应征报名时间为1月10日至8月5日。

我市报名应征青年应具备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7至22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7至24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

大学生义务兵优待金城乡统筹,标准提升为普通城镇义务兵的1.5倍

2017年起,大学生义务兵(含高校新生)家庭优待金按照省年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150%计发,进藏和进疆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省年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200%计发。

“过去,大学生义务兵,根据同类户籍划分,分别按照城镇最低工资标准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1倍发放。”市征兵办相关负责人说,今年,家庭优待金将不再根据往年大学生户籍区分发放标准,首次实现同地统筹。

义务兵服役期间,地方政府为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据统计,2017年,我市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平均为每年17760元,农村为11340元。各县(市、区)具体标准在不低于省、市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本级政策执行。

义务兵服役期间,可获得津贴、退伍费、优待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大学生义务兵还将获得学费补偿。根据各自情况不同,服役两年期间,义务兵可获得9万至17万元不等的经济收入。

针对大学生义务兵退役、复学优惠多多,事业单位考试定向招录10%

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提升,服役结束后还可以享受事业单位报考定向招录的优惠政策。由我市入伍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可享受一次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优待,每年招录比例不低于当年符合条件列入范围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总数的10%。参加招聘当年需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证书。

据统计,今年全市共有299名符合报考事业单位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预计今年事业单位考试规划定向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30名。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各县具体招考岗位尚未出炉,仍在计划中。

市征兵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除优待金提升、退役报考事业单位定向招录外,教育部门还对大学生参军设定了多种特殊政策。

本科学历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每年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大学在校生(含高校新生)优先纳入推荐免试生遴选指标体系。

专科学历大学生退役后,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单独录取,河北省录取比例不低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总数的70%。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士兵,免试入读本科。

放宽退役士兵专业限制。通过高考被录取的高校新生,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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