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文促进社会办医 盘点社会办医利好政策

来源:人民网作者:赵敬菡责任编辑:郝思嘉
2015-06-17 16:01

2013年9月28日 《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相关原文:

大力发展医疗服务: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公办民营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大力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逐步扩大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设立独资医疗机构试点。各地要清理取消不合理的规定,加快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对出资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非公经济主体的上下游产业链项目,优先按相关产业政策给予扶持。鼓励地方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在社会办医方面先行先试,国家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和重点项目作为推进社会办医联系点。

优化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鼓励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

放宽市场准入。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健康服务业准入制度,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并不断扩大开放领域;凡是对本地资本开放的领域,都要向外地资本开放。民办非营利性机构享受与同行业公办机构同等待遇。研究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放宽对营利性医院的数量、规模、布局以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限制。

完善财税价格政策。完善政府投资补助政策,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举

2013年11月12日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相关原文:

鼓励社会办医,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资金可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允许医师多点执业,允许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2013年12月30日 《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

相关原文:

一、加强规划引导:

(一)制定实施卫生规划。(二)切实将社会办医纳入规划范围。(三)优化卫生资源配置。

二、加大发展社会办医的支持力度:

(一)放宽举办主体要求。(二)放宽服务领域要求。(三)放宽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四)完善配套支持政策。(五)加快办理审批手续。

三、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

(一)支持重点专科建设。(二)支持引进和培养人才。(三)允许医师多点执业。(四)支持提升学术地位。(五)支持开展信息化建设。

四、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监管:

(一)确保医疗服务质量。(二)推动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三)切实维护医疗秩序。

2015年6月11日 《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相关原文:

一、进一步放宽准入:

(一)清理规范医疗机构设立审批。(二)公开区域医疗资源规划情况。(三)减少运行审批限制。(四)控制公立医院规模,规范公立医院改制。

二、拓宽投融资渠道:

(五)加强财政资金扶持。(六)丰富筹资渠道。(七)优化融资政策。

三、促进资源流动和共享:

(八)促进大型设备共建共享。(九)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十)加强业务合作。

四、优化发展环境:

(十一)落实医疗机构税收政策。(十二)将社会办医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十三)提升临床水平和学术地位。(十四)规范收费政策。(十五)完善监管机制。(十六)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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