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试点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基本医保 加强医保控费

来源:新华社作者:鲍晓菁责任编辑:张兆国
2015-09-21 10:55

新华社合肥9月18日电(记者鲍晓菁)记者18日从安徽省发改委医改办获悉,安徽省已经开始试点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据了解,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推进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试点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按照管办分开、政事分开的要求,在已经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并轨运行的25个统筹地区(4个市,21个县区)开展试点,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安徽省发改委医改办专职副主任程进军介绍说,此次基本医保交由商业机构经办,不同于此前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的大病保险。“大病保险是由商业机构承办,即政府核定一定数量的大病保险金额,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的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给患者报销,盈亏自负。而此次基本医保交由商业保险公司经办,是一种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程进军说,保险公司将按照原有的基本医保报销原则运行医保金,政府则支付运行费用。其次保险公司如果在管理上节约了医保金,还可以得到一定比例的奖励。

目前,安徽省已由财政厅牵头,会同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安徽保监局完成招标,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获得了经办基本医保的资格。各试点统筹地区将通过谈判,从中标的商业保险机构中自主选择一家参与经办本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业务。

安徽省发改委医改办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说,安徽省现有的医保管理力量薄弱,如新农合每个县的工作人员仅有数名,这就导致管理吃力,难以有效控费。商业保险公司拥有精算、后台管理等一系列专业人员,推进商业保险承办基本医保试点可以借助其专业的管理能力和健全的组织网络,加强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控制和评价,降低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提高经办服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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