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友,这些军人保险待遇你了解吗

——总后勤部财务部领导解读现行八项军人保险待遇相关政策

来源:中国军网-军报记者作者:杨鸣 姜宇明 记者张晓祺责任编辑:郝思嘉2015-08-16 07:41

五、军人交通意外保险待遇

1.什么是军人交通意外保险?

军人交通意外保险是军队统一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全体现役军人购买的一种团体商业保险。

从2013年1月1日起,现役军人因公出差或按照规定探亲休假过程中,乘坐飞机、汽车(含出租车、公交车,不包含私家车辆)、火车(含地铁、轻轨)和轮船等民用营运交通工具,发生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或者残疾时,可以领取军人交通意外保险金。

2.军人交通意外保险待遇包含哪些?保险金给付标准是多少?

现役军人乘坐飞机、汽车、火车和轮船等民用营运交通工具出现交通意外导致死亡时,赔付其法定受益人保险金。

现役军人乘坐飞机、汽车、火车和轮船等民用营运交通工具出现交通意外导致残疾时,按照不同残疾等级赔付本人保险金。

3.军人交通意外保险金如何赔付?

符合享受交通意外保险待遇的军人,由本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理赔材料,由总部统一办理审批手续后,保险公司直接将保险金转入受益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保险金受益人不能以个人名义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

六、退役军人失业保险待遇

1.什么是退役军人失业保险?

为了实现与地方失业保险制度的顺利接轨,进一步维护军人的保险权益,国家于2013年建立了退役军人失业保险制度。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的军队干部,以及安排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退役军人失业保险待遇。退役后参加失业保险的,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

2.如何办理退役军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2013年8月1日起,军人退出现役时由所在团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开具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退役军人在城镇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就业的,由就业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视同缴费年限记入个人缴费记录。退役军人在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际参保缴费满一年后失业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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