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6194部队一连战士罗章鹏,江西赣州人,来电反映:我从入伍至今家里都没有领到过抚恤金怎么办?问武装部说去找民政局,问民政局说城镇户口没有,这不应该吧?
答:你所说的“抚恤金”应该是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兵役法》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目前,全国各省市都已建立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不论城镇义务兵还是农村义务兵,在服义务兵役期间,其家庭都享受优待金。
某部三连战士周子墨发传真询问:我入伍前是河北科技大学在读学生,河北石家庄人,我的战友都说家里每年都拿了两万多元的补助,可我为什么没有?
答:按照有关规定,义务兵服役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为其家庭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优待金的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制定。
士兵退役时,对自主就业的,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同时,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自主就业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和发放办法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因此,不同地区的士兵家庭享受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和退役时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标准会存在差距。
某部三连战士蒋洋,山东科技大学应届毕业生,山东滕州人,来信中说:我是一名2015年异地入伍的大学生士兵。我想问一下,关于我的家庭优待金和退伍费是由入伍地武装部发放还是户口所在地发放,我家里至今没有收到过任何信息也没人慰问过。去年有个复员的班长跟我情况一样,他回家后,户口所在地武装部告知他要等将近1-2年才能把优待金和退伍费拿到手,请问这样合法吗?
答:根据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在校生优待问题的通知》(民发【2012】193号)规定,高校在校生被批准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按照当地义务兵入伍优待金标准给被批准入伍青年家庭发放优待金。高校在校生入学前户籍和就读学校所在地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但不同县(市、区)的,优待的具体办法由各省结合实际制定。另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通常情况下,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在士兵服役期间发放,退役金和自谋职业经济补助在士兵退役后发放。
某高炮团列兵闫京龙来信询问:我是2015年9月入伍的大学翌年毕业生,今年6月毕业,我想问一些关于大学生学费补偿问题:学校说要本人去学校才能拿到学费补偿金,但我上网查看《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说中央高校和地方高校应在收到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补偿学费。是否一定要本人去领取,还是家长代领呢?或者汇到我的银行卡上?
答: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1]510号)规定,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应当按程序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即每年10月15日前,应征报名的高校在校生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下载打印《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并由所在高校和地方征兵机构按程序逐级审核报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完成备案和审核工作后,确定当年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最终名单以及具体金额。中央高校和地方高校应在收到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补偿学费。
对于办理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由学校代替学生按照还款计划,在收到代偿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偿还其在本校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并将银行开具的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的票据交寄学生本人或其家长。剩余的代偿资金汇至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周景红、黄鹤鹏、何方龙、唐超山整理)